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推進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醫用耗材)貨款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蘇醫保函〔2025〕147號)
發布時間:2025/12/12
歷史中標
正文: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省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關于做好“醫保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決策部署,降低醫藥企業交易成本,提升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能力,現就推進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醫用耗材)(以下簡稱“集采產品”)貨款直接結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入直接結算的醫療機構和藥品(醫用耗材)范圍
醫療機構:醫保定點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
藥品(醫用耗材)范圍:集中帶量采購(含接續采購)中選的藥品(醫用耗材)。
有條件的設區市,可結合本地實際拓展納入直接結算的醫療機構和藥品(醫用耗材)范圍。
二、直接結算模式
參與直接結算的醫療機構采購集采產品后,由醫藥企業在省招采子系統提交貨款結算申請,醫療機構按時在系統上對申請核實確認。各級醫保部門將醫療機構確認同意的貨款結算數據匯總后推送至同級醫保經辦機構,醫保經辦機構根據醫療機構委托,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按月結算的原則,與供應企業直接結算集采產品貨款。
三、結算流程及要求
(一)發起結算申請。醫藥企業每月5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假期后2個工作日,下同)前在招采子系統發起上月交易的集采產品貨款結算申請,核對并提交集采產品發票、收款賬號等信息,確保結算申請信息和發票信息完全一致。醫藥企業發起貨款結算申請后,招采子系統提醒醫療機構及時核實確認。
如集采產品在結算周期內產生退貨或調價,醫藥企業要在發起的結算申請中提交相應票據并核減相關費用。
(二)審核結算申請。在企業提交結算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醫療機構根據上月實際采購情況,對企業提交的結算申請信息進行核實確認,確保企業申請結算信息和發票信息完全一致。核實有異議的結算數據(包括預計退貨或調價),醫療機構填寫異議原因后退回醫藥企業。
醫藥企業未核減退貨或調價費用的,醫療機構進行結算申請審核時填寫異議原因后退回醫藥企業。
醫療機構未按時確認的,系統默認審核通過,默認審核通過的差錯由醫療機構負責。
(三)匯總結算申請。在醫療機構核實確認提交后5個工作日內,各設區市醫保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醫療機構核實確認的結算數據進行匯總,并將匯總結果推送給醫保經辦機構。
(四)進行撥付。原則上在每月25日前,各設區市醫保經辦機構根據醫保部門推送的匯總結算數據及收款賬號等信息,向醫藥企業支付集采產品貨款,按付款金額借記“暫付款—直接結算”,貸記“支出戶存款”或“財政專戶存款”。
(五)確認收款。醫藥企業在收到貨款后3日內在招采子系統上進行收款確認。未按時確認的,暫停其直接結算業務;確認后,可恢復其直接結算業務。
(六)結算抵扣。醫保經辦機構直接支付給醫藥企業的貨款,在當月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時予以抵扣,借記“待遇支出”,貸記“暫付款—直接結算”。醫保經辦機構應及時將撥付和抵扣結果推送至同級醫保部門。
四、其他要求。
(一)規范協議管理。在直接結算開展前,省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向所在設區市醫保經辦機構出具《江蘇省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醫用耗材)貨款醫保基金直接結算委托書》。各設區市醫保經辦機構將直接結算工作納入醫保定點服務協議管理。
(二)統一平臺建設。省醫保部門依托省招采子系統建設直接結算模塊,開發完善與月度結算模塊對接功能,對發起結算申請、審核結算申請、結算數據推送、確認收款等業務流程實現在線留痕、全程監管。
(三)明確任務分工。相關醫藥企業應及時準確提交結算申請和票據信息。相關醫療機構應按要求出具委托書,做好集采產品的驗收入庫、審核結算申請等工作,及時結清直接結算實施前的歷史欠款。各設區市醫保部門要規范開展直接結算工作,逐步提升直接結算的占比,并做好與醫保預付、即時結算等工作的銜接。省醫保部門將加強對全省直接結算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調度各地執行進展,保障直接結算工作穩步實施。?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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