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按照工作安排,為加強掛網醫用耗材管理,規范陽光掛網行為,降低虛高價格,現就數據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產品范圍
??醫用耗材掛網產品(含檢驗檢測試劑),不包括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
??二、治理范圍
??各相關企業可登錄河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查看治理范圍內的掛網產品,并對產品的準確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2026年1月20日前未完成有效的對碼或降價等,將暫停相關產品掛網采購資格。
??(一)代碼不規范。國家賦碼范圍的已掛網產品,未對碼或代碼已失效。
??(二)價格聯動。已掛網產品在外省(市)產生新的全國最低價(不含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未及時聯動外省價格。
??(三)帶量采購未中選。帶量采購范圍的未中選產品,未按要求在“帶量非中選掛網采購”或“組套非中選系統”申報掛網。
??(四)重復申報。同一醫保醫用耗材代碼產品(27位)重復申報掛網。
??(五)高于限價。高于同組平均價1.8倍的產品。
??三、有關要求
??(一)未對碼或代碼已失效的產品,請選擇“耗材掛網管理”-“掛網產品管理”,點擊“醫保代碼維護”完成有效的對碼。
??(二)未及時聯動外省價格的產品,如需降價,請通過“申(投)訴事項”,選擇“降價申請”提交降價申請,降價價格應不高于外省最低掛網價;如對外省價格有異議,請選擇“復核外省價格”,并提交對應省份的掛網截圖。
??(三)高于同類平均價1.8倍的產品,請通過“申(投)訴事項”,選擇“降價申請”提交降價申請,降價后符合1.8倍要求的產品可以掛網。
??(四)未中選產品,請通過“申(投)訴事項”,選擇“帶量采購未中選”提交帶量采購相關證明材料。
??河北省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