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自治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報告制度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8/26
歷史中標
正文: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各地、州、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8月,自治區探索建立了藥品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藥品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執行以來,對掌握藥品價格和供應異常變動,維護藥品價格合理穩定,滿足人民群眾用藥需求起到了積極作用。為健全完善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機制,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工作常態化監管,提高價格治理能力,維護市場價格秩序,有效防范價格異常波動,現就進一步規范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報告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醫藥監測體系
(一)優化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點。全區擬確定80個監測點,其中:自治區本級確定4家自治區公立醫院,2家偏遠縣(市)公立醫院,2家自治區定點慢性病零售藥店,2家藥品醫用耗材配送企業;各地、州、市醫療保障局推薦1家地(州)公立醫院、1家縣(市)公立醫院、1家鄉(鎮)公立醫院、1家地(州)定點慢性病零售藥店、1家縣(市)定點慢性病零售藥店。推薦監測點名單于8月30日前報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附件1)
(二)拓寬監測藥品、醫用耗材品種。藥品監測品種以醫保目錄內的藥品為主,覆蓋國家重點監測短缺藥、國家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藥品、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標及相關藥品,以及社會關注度高的其他藥品。(附件2)“毒、麻、精、放”等特殊藥品、血液制品暫不納入監測。醫用耗材以國家集中帶量采購和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品種目錄為主。(附件3)
(三)調整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內容。對于醫療機構與生產企業議價結果最低價低于該藥品、醫用耗材在新疆招采平臺最低掛網價的藥品、醫用耗材原則上不予填報藥品、醫用耗材異常信息監測表。對于交易價格高于該藥品、醫用耗材在新疆招采平臺中標價或掛網價的、高于全國平均價(指最高價和最低價的算術平均價)的、群眾舉報的、醫療機構反映的、媒體報道價格不合理的以及遇重大災情、疫情、突發事件導致藥品、醫用耗材價格異常波動的藥品、醫用耗材要密切關注,跟蹤監測,及時調研分析,并填報藥品、醫用耗材異常信息監測表。(附件4、5)
(四)確保生產供應。醫藥生產企業是保障醫藥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對配送藥品、醫用耗材的質量和配送服務負主體責任。醫藥生產企業應保證藥品、醫用耗材配送覆蓋全區所有參加藥品、醫用耗材采購的各類醫療機構,并在規定時間內足量保質供應。接受委托的配送企業對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負責,應按照合同約定將所有產品在規定時間內、足量保質配送。配送企業對配送的藥品、醫用耗材質量和配送服務負直接責任。
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企業應做好市場風險預判和防范,按照采購合同及時滿足醫療機構的中選藥品、醫用耗材采購需求,出現無法及時供應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選企業應承擔相應責任,并將視為失信違約行為。生產、配送企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應不足時,醫療機構應如實反應藥品、醫用耗材供應不足情況并提供印證材料并填報藥品、醫用耗材異常信息監測表(附件4、5)報各地醫療保障部門,各地在第一時間對相關生產、配送企業進行約談,并填報藥品、醫用耗材異常信息監測表(附件4、5)報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二、強化綜合監測分析
(一)細化監測項目。對監測藥品、醫用耗材品種要細化到藥品、醫用耗材通用名、產品名稱、劑型、規格、規格型號、包裝規格、注冊證號、類別、生產廠家、監測范圍〔國家集采、省際聯盟集采、省級集采、國家(自治區)短缺藥品、臨床易短缺藥品、新冠肺炎治療關鍵藥品等〕、招采平臺價格、實際零售價格、本月及近2個月交易價格、價格異常原因、供應不足情況、供應不足時長、供應不足原因和其他異常情況及原因。
(二)按時采集報送。各監測點于每月5日前將監測數據報當地醫療保障局,各地州市醫療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如遇節假日順延)將監測異常數據報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附件4、5)
(三)強化數據分析。各地州市醫療保障局在上報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數據的同時,要對本地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數據變動原因、趨勢及影響進行調查分析,對價格異常和短缺藥品要分析具體原因,并形成監測分析報告報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三、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一)落實責任。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工作是醫療保障部門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職責,指定專人負責,做好部門銜接和配合工作。醫療保障部門負責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報告制度在本地區的組織實施切實做好選點布局及數據采集報送等方面的工作。各承擔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任務的公立醫院、零售藥店要將監測任務落實到人,確保監測任務保質保量完成。
(二)強化輿論宣傳。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對監測中出現的異常情況要及時引導社會預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影響社會穩定。
(三)完善通報制度。每月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將對前一個月各地監測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監測數據情況進行通報。
凡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聯系人:沙拉木·依力木
聯系方式:0991-8805076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1年8月24日
游客
新疆自治區滿一年沒采購暫停掛網的產品,醫院在備案采購時候,還是舊碼采購完成后,釋放出來的27位碼還是舊碼嗎?會不會影響再次申請掛網呢
新疆兵團企業名稱變更
新疆,醫院要議價,同意這個醫院的價格,別的醫院會看到這個醫院的低價嗎?
新疆已提交的產品申請表中有一條只選了自治區沒選兵團,可以退回嗎
新疆自治區本月已經提交了申報產品,還能再提交其他產品嗎
新疆自治區醫院對雙方協商一致的議價發起撤廢。原因是醫院現不用我司該產品。 該議價廠家操作同意、拒絕,或者不操作對廠家有什么影響
新疆北部項目的中選企業收到價格聯動的短信,需要企業操作什么嗎?
兵團簽章的時候提示遠程用戶登錄失敗,錯誤代碼-***
新疆醫保服務平臺招采子系統醫用耗材編碼變更數據核對正確關聯信息列表及相關證明資料發至郵箱時間
新疆的CA需要辦延期嗎?
自治區陽光掛網價格專項動態調整,澄清未審核通過的產品重新發郵箱后一直沒有處理,系統里還是撤網狀態
新疆可以先在基礎數據庫里進行產品授權,等1-10號再到掛網申報里勾選產品報價嗎
新疆產品授權有時間限制嗎
新疆CA用戶不存在加群一個星期了也不同意怎么辦
新疆自治區申報流程是怎樣的
新疆自治區郵箱
新疆醫保服務平臺招采子系統醫用耗材編碼變更數據核對正確關聯信息列表及相關證明資料發至郵箱時間
新疆自治區未掛網的產品如在基礎庫內沒有匹配到新碼可以申報嗎
新疆醫保編碼變更的 發布了公告,我們醫保編碼也變更了為什么不在里面
新疆醫保服務平臺招采子系統醫用耗材編碼變更數據核對工作反饋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