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高新區人力資源部,市醫保局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市本級定點醫療機構、相關定點民營醫療機構:
根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實施工作的通知》(冀醫保函〔2025〕22號)中有關規定,為做好中選結果在我市落地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購品種
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公布的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品種(詳見附件)。
二、采購主體
全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按照定點協議管理要求參照執行。
三、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
2025年3月1日起,全市執行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2025年5月1日,全市執行國家組織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各醫療機構通過河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采購。本次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采購周期為3年,自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計算。
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每年應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采購量的確定
采購主體采購量按照《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H-HD2024-2)》中相關規則確定。醫療機構應嚴格履行合同要約,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協議采購量。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每年度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
首年未填報采購需求的醫療機構如新增采購需求,須簽訂采購協議;如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下調采購量的,須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及需調整的采購量,市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審核同意后調整并公示醫院提交的說明。采購協議簽約至采購周期結束,同時在協議中明確每年采購量等相關內容。
五、確定配送企業簽訂協議
中選生產企業在每個統籌區原則上可選擇不超過3家配送企業。如確有需要,可向市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申請增加配送企業數。中選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選擇配送能力強、規模大、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2025年2月21日起,采購主體、中選企業、中選生產企業自主選定的配送企業,通過河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簽訂三方電子購銷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2025年4月21日起,采購主體、中選企業、中選生產企業自主選定的配送企業,通過河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簽訂三方電子購銷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
六、配套政策措施
(一)醫用耗材管理目錄政策
《河北省另收費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錄》目錄名稱新增人工耳蝸,醫療機構嚴格按照說明書的適用范圍或經醫療器械主管部門批準的注冊備案的適用范圍進行使用。醫療服務項目內涵中明確寫明已含的醫用耗材不得另行收費。
(二)關于中選產品采購和使用
采購周期內,采購和使用本次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時,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與中選企業結算,按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工具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
(三)醫保支付等配套政策
醫保支付標準、預付金、醫保資金結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措施,按照承德市醫保局等7部門印發的《關于開展河北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方案》(承醫保發〔2021〕8號中相關規定執行。
(四)規范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行為
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后,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優先采購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醫療機構要加強采購和庫存管理能力建設,提升信息傳遞和采購運轉效率,實現院內醫用耗材備貨、使用、盤貨、補貨等環節精細化管理,為臨床使用做好服務。對企業供應不足、配送不及時、選擇性配送、約定采購量完成后不配送等情況及時向市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反饋。
(五)關于監測和督導
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要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提升對集采執行情況的信息化監測能力。動態監測每個采購品種、每家醫療機構的采購進度、采購量占比情況,對中選藥品和耗材采購進度低于序時進度、非中選藥品和耗材采購量占同品種藥品耗材總采購量比例偏高、供應配送出現異常的,通過信息系統自動示警。發揮好監督職能,掌握轄區內醫療機構集采品種的采購情況,出現供應配送問題的及時反饋市醫保部門協調解決并約談企業。
承德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