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全市公立醫療機構:
現將《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安微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執行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等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皖醫保秘〔2025〕3號)轉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優先采購使用。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廣東聯盟超聲刀頭和預充式導管沖洗器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5年3月3日起執行;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5年5月8日起執行。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采購周期為3年;超聲刀頭和預充式導管沖洗器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周期原則上到2026年12月31日,后期可視實際情況延長。相關公立醫療機構應根據臨床需求,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
二、按時回款結算。醫療機構作為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協議約定與企業及時結算貨款。醫療機構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入庫并取得發票之日后次月底。各醫保經辦機構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的基礎上,根據安徽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數據,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作為醫療機構向企業支付貨款的周轉金,專款專用。
三、加強監測力度。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做好解釋說明和宣教工作。各縣(市、區)醫保局應定期對中選產品采購完成進度進行監測,對采購進度較慢的醫療機構進行提醒,對未完成約定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進行通報、約談等方式依規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