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保局、省屬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按照《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度協議續簽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第二采購年度簽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同簽訂
醫療機構應嚴格履行合同,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協議采購量。未完成首年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應及時向市(州)醫保部門匯報未完成的情況。未完成的量累計到周期內下一年度,醫療機構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促進協議量的執行。
二、協議采購量
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2倍。同產品類別第二年度總協議采購量不低于上年總實際采購量的95%,同產品類別同中選企業第二年度總協議采購量不低于上年總協議采購量的90%。醫療機構如擬采購首年未報量的中選產品,可新增采購需求量,并與企業簽訂采購協議。
三、鼓勵企業按中選價格供應非中選產品
中選企業的非中選產品按不高于本企業該產品類別中選價掛網的,可視為中選產品;未中選企業的產品按不高于同產品類別最高中選價掛網的,在醫療機構考核時不視為非中選產品。進口產品中標后如在國內設廠生產,并獲得同產品類別產品批件,視同中選企業新獲批產品。
四、工作要求
1.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使用中選品種,確保任務量的完成。在協議周期內提前完成協議采購量的,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仍按中選價進行采購與供應,直至采購周期滿。
2.中選企業必須保證中選產品及時保質、足量供應。如有不能保障供應或不供應的情況發生,將按照信用評價制度及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3.各市(州)醫保局做好醫療機構采購行為監測,引導醫療機構優先采購中選產品,督促醫療機構完成協議采購量。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