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醫療保障局關于修訂印發《赤峰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2/12
歷史中標
正文:
各旗縣區醫療保障局,各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
為進一步適應赤峰市配送企業管理實際,優化和完善原有的考核工作流程,持續提高管理效能,提升全市配送水平,確保考核工作成果運用取得實效,切實保障醫療機構臨床需求。赤峰市醫療保障局對《赤峰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考核工作實施方案》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赤峰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考核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赤峰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2月12日
赤峰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對藥品耗材配送企業的監督管理,持續完善配送體系和考核機制,規范藥品耗材配送行為,切實保障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臨床需求,根據《關于做好內蒙古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內藥采中心字?〔2022〕246號)、《關于開展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內藥采中心字〔2020〕214號)內容,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考核條件
(一)考核對象
在內蒙古自治區醫保服務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子系統內開通赤峰地區藥品或醫用耗材配送權限滿一年的非帶量產品配送企業(含藥品和醫用耗材直接配送的生產企業、與生產企業具有委托代理關系的經銷企業或配送企業)。
(二)考核范圍
在考核周期內,對全市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發送的全部采購訂單配送供應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二、考核原則
對藥品耗材配送企業監督管理堅持客觀公正、分級管理、日常監管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三、工作職責
(一)醫療保障部門職責
1.市醫療保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配送企業考核工作,受理超出旗縣區醫療保障部門解決范圍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配送業務相關的投訴、舉報、查處。
2.各旗縣區醫療保障部門根據管理區劃內定點醫療機構采購情況,負責相關配送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做好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投訴、舉報處理工作。對于確因配送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的配送不到位情況,由屬地醫療保障部門按要求督促配送企業進行整改,產生嚴重后果的,要嚴肅查處。同時,配合市藥采中心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二)定點醫療機構職責
1.與配送企業加強溝通協調,避免盲點訂單、重復下單、下錯訂單等情況,對系統中符合入庫條件的訂單務必及時操作入庫。醫療機構驗收入庫后造成藥品耗材損壞的,由醫療機構負責。
2.對配送企業配送不及時、不到位等影響臨床使用以及各類違規配送的情況及時向所屬醫療保障部門反饋。
3.對配送企業不提供隨貨同行單、檢驗報告、符合“兩票制”政策的發票復印件等票據的,醫療機構可告知醫保部門延期支付貨款,待配送企業提供票據后再予以支付。
4.配合市藥采中心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三)配送企業職責
1.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和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政策,誠信經營,共同營造公平的交易環境。
2.配送企業需通過內蒙古自治區藥品招采子系統、內蒙古自治區耗材招采子系統與醫療機構進行藥品和醫用耗材交易,嚴格按照中標價格供貨,不得擅自提高價格,不提供虛假信息,不采取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手段,不提供假藥劣藥。
3.配送企業必須具備具有履行購銷協議的供應能力,采取直接配送的方式將藥品耗材配送至醫療機構,原則上不得使用其他方式代為配送。配送企業出現需采取其他方式配送藥品耗材的特殊情況時,應及時與醫療機構聯系,告知藥品耗材配送方式、配送時間和配送地點,保證在采購周期保質保量供應藥品和醫用耗材,滿足定點醫療機構臨床需求。
4.配送企業與醫療機構確定配送關系后,要按規定簽訂藥品耗材購銷配送等合同,合同中明確執行購銷“兩票制”、執行藥品耗材掛網價格、藥品耗材備案和藥品耗材配送時間、回款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并主動向醫療機構提供“兩票”和隨貨同行單(直接配送的生產企業除外)。
5.配送企業應保障醫療機構采購訂單及時、足量供應。除因交通中斷等不可抗力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在醫療機構網上提交訂單后4小時內進行響應,自響應時間起,急救藥品和醫用耗材4小時內送達,一般藥品和醫用耗材72小時內送達,節假日照常配送。對不能按時配送到位的,配送企業應書面說明原因并按合同承擔相關責任。
6.配送企業要嚴格落實縣鄉一體化捆綁配送政策。負責縣級醫療機構藥品耗材供應的配送企業應承擔縣域內基層醫療機構采購訂單的配送工作,避免出現因路途遠、價低、采購量少而拒絕配送的情況,確保偏遠醫療機構享受同等配送服務。
7.配送企業要保證服務質量。嚴格按照醫療機構訂單上品種、劑型、規格、生產廠家、數量和包裝等要求配送,交貨地點為醫療機構指定地點。配送企業所供應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總有效期的2/3,對不符合訂單要求及配送途中造成破損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醫療機構有權拒絕接收,由配送企業負責在2日內對不符合訂單要求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進行更換,不得影響醫療機構的臨床使用。
8.生產企業申請直配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企業是質量及供應保障的第一責任人,并對配送藥品和醫用耗材的質量、配送服務承擔主要責任。
9.配送企業主動接受醫療保障部門的監督管理,按要求參加醫療保障部門、醫療機構舉辦的相關培訓或會議,提升服務水平,規范采購配送行為。
四、考核辦法
(一)考核時段
1.考核時間:每年7月份。
2.考核周期:上一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含)。
(二)考核指標
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考核滿分為100分,考核內容包括配送企業對醫療機構采購需求的實際供應情況(40分)、采購訂單的配送完成情況(20分)、采購訂單的響應情況(15分)、72小時內配送到位執行情況(15分)、醫療機構對配送企業的服務評價情況(10分)。各項指標計算方法及評分方式詳見附件。
五、考核結果運用
(一)年度綜合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考核得分在70分及以上為合格,考核得分在69分及以下為為不合格。
1.對年度綜合考核合格、且符合延續備案要求的配送企業,納入市醫療保障局統一管理;
2.對年度綜合考核不合格的,市醫療保障局將直接取消其全市配送資格并且兩年內不得參加赤峰市配送企業增補;
3.對于擬取消赤峰地區配送權限的配送企業,市醫療保障局將進一步對其基層醫療機構采購訂單配送情況進行測算。指標計算方法詳見附件。基層醫療機構采購訂單配送率高于90%(含)的,予以保留赤峰地區配送權。
(二)配送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的配送企業,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采購訂單配送率低于70%(不含)的,市醫療保障局采取提醒、通報、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配送企業提高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配送率,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取消赤峰地區配送資格。
(三)市醫療保障局按年度業務指標考核情況進行通報,并將考核結果在赤峰市醫療保障局官網上進行公示。
(四)配送企業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直接取消其配送資格,情節嚴重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并在兩年內不得參加赤峰市配送企業增補:
1.連續一年沒有訂單的;
2.未按規定執行藥品購銷“兩票制”,(直接配送的生產企業除外);
3.給予提醒并限期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
4.“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查詢存在違法失信記錄的;
5.在參加赤峰市藥品和醫用耗材增補配送企業時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配送資格,或其他造假行為的;
6.有醫藥回扣、配送偽劣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擅自向醫療機構收取配送費、包裝費等費用的,搭配銷售訂單以外產品的;
7.涉嫌嚴重違約違法行為的。
六、其他要求
本考核辦法實施過程中,如國家、自治區另有規定的遵從上級規定。原考核辦法《赤峰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考核工作實施方案》(赤醫保辦發〔2022〕117號)廢止。本方案由赤峰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赤峰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年度考核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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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 |
分值 |
考核評價內容及要求 |
評分規則 |
評分主體 |
得分 |
|
配送企業對醫療機構采購需求的實際供應情況 |
40分 |
履行購銷協議必須具備的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能力,配送企業除不可抗的因素造成供應困難外,嚴格按照醫療機構訂單上品種、劑型、規格、生產廠家、數量和包裝等要求配送,保證及時足量供應藥品和醫用耗材,滿足定點醫療機構臨床需求。 |
1.整體配送率(30分),整體配送率得分=(已入庫訂單總金額/訂單總金額)×100%×30分; |
市醫療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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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層醫療機構采購訂單配送率(5分),基層醫療機構采購訂單配送率得分=(已入庫訂單總金額/訂單總金額)×100%×5分; |
市醫療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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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日常供應情況(5分),每出現一次配送供應不到位嚴重影響醫療機構臨床使用情況扣1分,本項分值5分扣完為止。 |
旗縣區醫療保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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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訂單的配送完成情況 |
20分 |
配送企業對系統中采購訂單及時進行響應配送,與醫療機構加強溝通,對符合入庫條件的訂單及時操作入庫。 |
1.訂單完成率(20分),訂單完成率得分=(已入庫訂單完成個數/訂單總數)×100%×20分; |
市醫療保障局 |
|
|
采購訂單的響應情況 |
15分 |
配送企業在醫療機構網上提交訂單后應在4小時內及時進行響應, |
1.響應率(15分),響應率得分=(已響應訂單個數/訂單總數)×100%×15分; |
市醫療保障局 |
|
|
配送到位執行情況 |
15分 |
配送企業嚴格落實縣鄉一體化捆綁配送政策。承擔縣級醫療機構藥品供應的配送企業承擔縣域內基層醫療機構的藥品配送工作,不因訂單采購數量或金額少而拒絕配送。 |
1.配送及時率(10分),配送及時率得分=(自訂單配送時間開始72小時內入庫訂單總數/已入庫訂單總數)×100%×10分; |
市醫療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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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配送到位執行情況5分,對縣域內基層醫療機構下達的采購訂單,特別是急救藥品、緊缺藥品等,配送企業未落實縣鄉一體化捆綁配送政策,每出現一次因訂單中采購數量或金額少而拒絕配送情況扣1分,本項分值扣完為止。 |
旗縣區醫療保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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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評價情況 |
10分 |
配送企業嚴格按照醫療機構訂單上品種、劑型、規格、生產廠家、數量和包裝等要求配送,所提供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總有效期的2/3,對不符合訂單要求及破損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醫療機構有權拒絕接收,配送企業應在2日內對不符合訂單要求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進行更換,不得影響醫療機構的臨床使用。 |
1.服務評價10分,醫療機構投訴配送企業因配送服務不到位影響臨床使用問題,每出現一次投訴且屬實的扣2分,本項分值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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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縣區醫療保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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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層醫療機構采購訂單配送率=(已入庫訂單金額/醫療機構采購訂單總金額)×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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