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市醫保中心,市直公立醫療機構:
??支架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3年,以我省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2024年2月1日起計算,第二年采購周期將于2025年1月31日結束。為做好第三采購年有關中選結果的采購和使用工作,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執行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5〕5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支架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第三采購周期為:2025年2月1日-2026年1月31日,協議期內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
??二、各縣(市、區)醫保局及時通知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做好支架類中選品種的合同續簽工作,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履行合同要約,要密切監測中選產品的采購、配送及使用情況,督促醫療機構按要求完成協議采購量。
??三、醫療機構應嚴格履行合同要約,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協議采購量。未完成首年及第二年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需將未完成采購的相關情況說明經分管紀檢工作的院領導簽字并蓋院公章后提交至市醫保局,并抄送屬地醫保部門。未完成的量累計到周期內下一年度,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應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促進協議量的執行。
??四、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下調采購量的,需將書面說明材料報送屬地醫保局,并通過招采子系統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市醫保中心審核后提交省醫保局。
??五、市醫保中心要做好集采品種采購和供應的監測,落實相關落地配套政策。
韶關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