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關于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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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鞏義市、蘭考縣、汝州市、滑縣、長垣市、鄧州市、永城市、固始縣、鹿邑縣、新蔡縣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南陽市中醫藥發展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管公立醫療機構:
為更加有效應對疫情形勢變化,根據有關要求,現就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取“技耗分離”的方式,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全省統一政府指導價5元/次,公立醫療機構收費不得上浮,下調幅度不限(見附件)。
二、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下同)按照采購價格“零差率”銷售。
三、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費用總和超過15元/人次的,實際收費按照15元/人次封頂。
四、群眾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無需掛號,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患者自測的,不得收取抗原檢測項目費用。非公立醫療機構和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抗原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
五、公立醫療機構所需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按規定在省醫藥采購平臺采購,杜絕線下采購。企業申請在我省醫藥采購平臺增補掛網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申報價格不得高于同類產品我省現行最低掛網價。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9日起執行,在執行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省醫保局、衛生健康委。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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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示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相關試劑及配套耗材限價申報情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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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調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等試劑帶量采購中選價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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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調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中選產品采購價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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