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療機構,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相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心臟起搏器類?管型端端吻合器類和痔吻合器類等三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5〕226號)要求及工作部署,為做好心臟起搏器類、管型/端端吻合器類、痔吻合器類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我市已參加心臟起搏器類、管型/端端吻合器類和痔吻合器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報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
??(二)品種范圍。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公布的心臟起搏器類、管型/端端吻合器類、痔吻合器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接續采購中選結果(詳見附件1、2)。
??(三)協議采購量。首年協議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廣東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確認的協議采購量按7個月折算(詳見附件3、4)。
??二、采購周期與執行要求
??(一)采購周期
??心臟起搏器類、管型/端端吻合器類、痔吻合器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接續采購中選結果采購周期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
??首年采購協議期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執行要求
??1.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由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填報續簽需求量。原則上同一中選企業同醫保通用名分類產品續簽需求量不低于該中選企業對應醫保通用名分類上年協議采購量(按月折算相同采購月數)的90%,允許在同一企業同醫保通用名分類不同產品間調整需求量。
??2.醫療機構采購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請相關采購主體提前做好品種備貨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規范產品掛網,組織簽訂采購協議。我市依托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以下簡稱深圳陽光平臺)開展心臟起搏器類、管型/端端吻合器類、痔吻合器類醫用耗材集采執行工作。深圳陽光平臺應及時完成中選產品的信息維護和產品掛網工作,確保集采按時落地實施;掛網時應使用國家最新版醫用耗材編碼,并做好與招采子系統數據對接,按時上傳相關醫用耗材采購交易數據;及時組織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生產企業、中選產品生產企業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采購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產品。 ?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并根據采購協議約定,在協議期內完成協議采購量。在此基礎上,醫療機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產品。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應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中選產品使用量與中選限量產品的協議采購量之和占同類產品總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中選限量產品完成協議采購量后,醫療機構可以繼續采購,但中選限量產品的增量部分與非中選產品合計使用量不超過同類采購品種總使用量的30%。??
??(三)落實醫?;痤A付政策,確?;乜?。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饘瘁t療機構年度協議采購金額的50%預付給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作為結算回款第一責任人,應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相關醫療機構應加強組織領導,按要求完成協議采購量,及時上報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同時要加強醫護人員政策培訓,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做好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采購情況監測,及時掌握協議采購量序時進度和產品供應保障情況,協助做好集采執行情況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