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掛網產品議價采購辦事指南(2025年1月版)
發布時間:2025/01/03
歷史中標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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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
在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以下簡稱“深圳陽光平臺”)注冊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生產企業(包含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以及境外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指定的境內企業,下同)、配送企業開展掛網產品議價采購工作。 由國家、省、市統一組織的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價格談判等通過集中采購確定的中選產品執行定價采購,不適用議價采購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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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
1.《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粵醫保規〔2020〕2號); 2.《深圳市推進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工作實施方案》(深治耗辦〔2020〕1號); 3.《深圳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用耗材分類集中采購支持深圳陽光平臺開展價格談判的通知》(深醫保規〔2021〕6號,以下簡稱“6號規”); 4.《深圳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用耗材掛網采購管理的通知》(深醫保規〔2024〕8號,以下簡稱“8號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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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醫用耗材生產企業、配送企業、醫療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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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渠道 |
深圳陽光平臺線上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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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定義 |
(一)議價采購 根據6號規和8號規有關定義,議價采購指醫療機構通過深圳陽光平臺以不高于價格預警線和本機構現行采購價發起議價邀請并經生產企業確認的采購模式。 (二)價格預警線 根據8號規有關要求,生產企業應當按要求如實、及時在深圳陽光平臺提供產品的十五省市(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重慶、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河北、遼寧、湖北、湖南)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現行有效的掛網(中標)價格(以下簡稱掛網價格)。有不少于前述3個省市掛網價格信息的產品,應當提供其中最低的3個省市掛網價格信息。產品十五省市掛網價格不足3個的,同時提供我市公立醫療機構最近兩年實際采購最高價和最低價信息,無十五省市掛網價格信息的或者無我市公立醫療機構最近兩年采購記錄的,須提交無相關價格承諾書。以最低掛網價格和我市醫療機構最近兩年實際采購最高價兩者之間的低值作為價格預警線,代替掛網參考限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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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詳見深圳陽光平臺系統內各模塊系統備注和操作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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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構 |
深圳交易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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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深圳陽光平臺網站(https://yyhc.szggzy.com:9000/sso/login.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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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
深圳陽光平臺客服電話:0755-36568999-4 (服務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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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
(一)線上議價 1.醫療機構登錄系統“耗材交易結算—本院產品管理—勾選本院產品”模塊,從已掛網交易產品列表中勾選本院產品,維護本院常用采購目錄。 2.醫療機構應以不高于價格預警線和本機構現行采購價在“耗材交易結算—議價管理—在線議價”模塊向生產企業發起議價,進行議價采購。 3.醫療機構對議價采購產品發起議價的,生產企業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深圳陽光平臺“耗材交易結算—議價管理—議價響應”模塊選擇需響應議價的產品進行議價響應。 4.議價撤廢。醫療機構通過深圳陽光平臺“耗材交易結算—議價管理—議價結果”模塊選擇產品并撤廢議價結果;撤廢議價結果后,相關的合同明細全部作撤廢處理。對于已經撤廢議價結果的產品,醫療機構仍可通過“耗材交易結算—議價管理—在線議價”模塊重新發起議價。 5.在掛網產品議價采購實施過程中,國家或省、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產品配送關系配置 醫療機構、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在線簽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合同》,該合同為三方框架協議。操作流程為: 1.生產企業在“耗材交易結算—配送關系管理—配送協議設置”模塊,發起并簽訂三方框架協議(選擇議價協議),配送企業確認并簽訂三方框架協議。 2.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簽訂三方框架協議生效后,生產企業通過深圳陽光平臺“耗材交易結算—配送關系管理—配送協議設置”模塊選擇醫療機構和產品,配置產品配送關系,功能上暫不做議價采購產品的配送企業具體數量限制。 對于醫療機構在用醫用耗材產品,生產企業應于產品掛網后5個工作日內與配送企業完成三方框架協議簽訂并設置好產品的配送企業;為方便醫療機構遴選,非醫療機構在用產品也應在產品掛網后及時設置產品的配送企業。 3.生產企業配置產品配送關系后,配送企業通過深圳陽光平臺“耗材交易結算—配送關系管理—配送產品確認”模塊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同意或拒絕產品配送關系,選擇同意時產品配送關系完成配置。 4.生產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深圳陽光平臺“耗材交易結算—配送關系管理—配送關系查看”模塊重新配置產品的配送企業。 (三)三方合同確定和撤廢 深圳陽光平臺三方合同由三方框架協議和合同明細組成,具體確定和撤廢流程如下: 1.醫療機構對于已議價成功產品,按照實際需求在“耗材交易結算—本院產品管理—維護本院產品”模塊從生產企業設置的1家或多家配送企業中進行選擇并點擊“創建合同明細”;醫療機構也可以通過深圳陽光平臺“耗材交易結算—本院產品管理—維護本院產品”模塊應用批量導入功能,實現批量設置配送企業及創建合同明細。(平臺僅提供系統操作路徑,具體買賣配三方關系確立的行為不在平臺管理范疇)。屬于醫療機構首次設置與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三方關系的,在“耗材交易結算—合同管理—合同列表”模塊生成三方框架協議供醫療機構簽訂。對于同一協議類型和相同三方關系,僅生成一份三方框架協議。 2.三方框架協議在三方均完成簽訂后,第一條合同明細方能生效,后續醫療機構按照實際需求在“耗材交易結算—本院產品管理—維護本院產品”模塊新增選擇產品配送企業并點擊創建合同明細,新的合同明細添加至已簽訂完成的三方框架協議下,以便提升線上操作便捷性。 3.相關產品議價成功價格、采購周期等議價環節明細信息作為合同明細內容。 4.合同明細截止時間=合同明細生效時間+議價處填寫的采購周期。合同明細狀態對應醫療機構可否線上下單該產品的狀態,具體包括:“生效中”可正常下單;“已過期”指已超過采購周期,無法下單;“已撤廢”指醫療機構申請撤廢或議價已撤廢狀態(含主動撤廢、價格預警線下調、產品禁用等情形),無法下單;“未生效”指三方合同未簽訂,無法下單。 5.合同明細失效后的重新生成。醫療機構如果想重新下單“已撤廢”和“已過期”合同明細的產品,需要同時滿足產品議價成功、生產企業對該產品設有配送企業、醫療機構選擇產品配送企業并點擊生成合同明細等,該產品合同明細方能重新生效。醫療機構可按原議價信息或重新議價成功后信息,在重新選擇產品配送企業后生成新合同明細,生產企業應及時配置最新的產品配送企業。 6.當三方框架協議主體在平臺注冊的名稱發生了變更時,為避免影響醫療機構下單操作,平臺提供醫療機構一鍵“重簽”功能。醫療機構操作三方框架協議“重簽”后,歷史三方合同原件可在“耗材交易結算—合同管理—合同列表”模塊查看,重簽后的三方框架協議簽訂日期為“重簽”成功的日期,原合同明細生效時間和截止時間不受重簽日期影響。 7.無生效中合同明細的三方框架協議可操作撤廢,由生產企業、配送企業或醫療機構任何一方發起,另兩方同意。 (四)線上訂單 對于有生效中合同明細的產品,醫療機構可在“耗材交易結算—訂單操作”模塊在線下單或通過采購業務接口對接方式下單。 (五)其他事項 1.生產企業取消產品配送企業配置后,醫療機構無法再新增選擇該產品配送企業,原合同明細狀態不變,醫療機構可在“耗材交易結算—合同管理—合同列表—合同明細列表”模塊和“耗材交易結算—本院產品管理—變動記錄”模塊查看合同明細異常標記并在系統內下單時收到提示。 2.注冊證轉廠后,醫療機構可繼續與舊廠下單采購,也可選擇新廠下單采購,與舊廠的合同明細將標記異常,醫療機構可在“耗材交易結算—合同管理—合同列表—合同明細列表”模塊和“耗材交易結算—本院產品管理——變動記錄”模塊查看具體信息。 3.生產企業可根據最新情況配置產品配送企業,但生產企業應謹慎操作并自行做好對醫療機構和配送企業的通知提醒和協商工作,相關操作若導致醫療機構無法正常下單,由生產企業自行負責。 4.深圳陽光平臺將定期披露議價超期和未及時設置配送等行為,同時報上級主管部門。深圳陽光平臺記錄上述行為供醫療機構遴選參考,并與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銜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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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渠道 |
深圳陽光平臺發布的線上問卷、公共郵箱(szyyhc@szexgrp.com)、深圳陽光平臺客服電話等。 |
陽光采購系統更新通知20251205
2025-12-05
關于開展2025年11月價格相關信息公示及動態調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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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企業購銷行為評價線上培訓的通知
2025-11-21
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進一步做好掛網產品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注冊證和授權書維護的通知
2025-11-15
關于深圳陽光采購平臺原系統即將啟動數據遷移的通知
2025-11-05
關于開展2025年10月價格相關信息公示及動態調整的通知
2025-11-04
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開展神經介入微導絲等四類醫用耗材產品信息維護的通知
2025-10-30
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披露未按要求響應議價、設置配送和開通激活結算賬戶企業的通知(2025年9月)
2025-10-27
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調整部分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價格的通知(2025年10月)
2025-10-22
關于開展2025年9月價格相關信息公示及動態調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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