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蘇省醫藥價格監測指標(1.0版)》的通知(蘇醫保辦發〔2025〕12號)
發布時間:2025/11/27
歷史中標
正文: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相關醫藥機構、醫藥企業:
為進一步夯實醫藥價格監測制度基礎,發揮監測在醫藥價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全國醫藥價格監測工程實施方案》(醫保辦發〔2022〕18號)等有關要求,制定《江蘇省醫藥價格監測指標(1.0版)》,現予以印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測指標概況
(一)監測范圍。對醫療機構、醫藥企業以及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在我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和帶量采購“招、采、配、用、管”全流程政策執行情況開展監測,共計31項指標,包括藥品業務指標17項、醫用耗材業務指標14項。
(二)指標分類。按照應用場景和管理需求,將指標分為數據共享、預警提醒、核實處理三類。數據共享類指標用于監測統計重點產品采購使用情況,旨在了解掌握市場主體交易運行基本概況;預警提醒類指標重點對價格異常波動、政策執行潛在偏差或風險隱患進行預警,強化事前干預和過程管控,防范風險擴大或演變為實質性違規;核實處理類指標用于識別可能違反政策要求或可能影響基金安全的異常問題,需啟動核查整改程序,確保政策落實和風險化解。
二、指標運行機制
依托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開發醫藥價格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統計展示監測指標、生成下發工單等。監管平臺由指標規則庫、業務監測專區、工單管理系統組成。
(一)指標生成和分類展示。監管平臺根據招采管理系統、醫保結算系統內掛網、采購、配送、驗收、結算等數據,自動生成監測指標,分類歸集到各業務監測專區并向醫保部門展示。
(二)指標工單管理。工單管理系統根據指標閾值、統計周期,自動生成工單,分類推送至相關醫保部門及監測對象,實時跟蹤辦理進度。
(三)指標動態優化。省醫療保障局將根據國家和省醫藥價格政策重點、市場變化、監測評估結果,定期調整指標內容,對監管平臺升級優化,實現對重點品種和關鍵環節的精準監管。
三、指標應用管理
(一)提升數據賦能管理的能力。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對監測結果的分析運用,將監測數據應用于政策制定、集采評估、基金風險預警等工作,深入挖掘數據價值,助力科學決策和精準管理。
(二)服務醫藥機構和企業發展。各級醫保部門要充分發揮監測指標作用,探索構建以服務促監管、寓監管于服務的新機制,以精準高效的工作助推醫藥機構和醫藥企業高質量發展。
(三)規范問題處理流程。對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分類提醒預警、核查整改,綜合運用約談、通報、協議管理等措施予以糾正,形成閉環管理。
(四)開展應用成效評估。省醫療保障局將建立跟蹤評估機制,定期對監測指標應用情況、問題整改效果進行分析評估,持續優化監測工作機制,提升醫藥價格監測實效。
各級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醫藥價格監測工作,落實屬地責任,周密部署安排,明確專人負責。各相關醫藥機構、醫藥企業要壓實主體責任,對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核實、主動整改,共建“信息互通、監管規范、流程可溯”的醫藥價格監測新機制,賦能醫藥價格改革。
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切實做好相關工作。執行中遇有重要情況,及時向省醫療保障局報告。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執行。?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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