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于貫徹執行自治區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有關工作的補充通知
發布時間:2021/02/07
歷史中標
正文:
各相關醫藥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精神,根據《關于建立自治區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新醫保〔2020〕136號)要求,我區已開展第一批次醫藥企業上傳守信承諾工作,現就第二批次醫藥企業上傳守信承諾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所有已在新疆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管理平臺登記注冊的醫用耗材、檢驗試劑生產(經營)企業。
二、工作安排
第二批次中所有已在新疆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管理平臺登記注冊的醫用耗材、檢驗試劑生產(經營)企業,應于2021年3月1日前書面簽署《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詳見附件1)。具體操作詳見附件2、附件3。
未按要求進行守信承諾的醫藥企業,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標或者掛網申請;自2021年6月1日起,其已中標或掛網的醫藥產品,如有其他企業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床需要的,予以撤網。
“主動報告失信信息”及“信用的修復”的具體要求詳見《關于貫徹執行自治區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
具體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可直接與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療藥品采購部(0991-3552039)反映。
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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