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醫療保障局(分局)、蘇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相關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基本醫療保障醫用耗材管理,保障參保人員就醫需求,滿足臨床使用需要,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益,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我市醫保醫用耗材目錄動態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目錄動態增補機制
(一)申請增補的耗材須為江蘇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掛網產品,不得為招采子系統紅色預警產品。
(二)蘇州大市三級公立醫療機構根據臨床實際需求提出耗材增補申請。所申請增補的醫保耗材應為已在使用或有使用需求并計劃采購的產品。醫療機構須完成內部審核,提交規范材料,經分管院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將書面材料報送至市醫保局。
(三)對持有藥監部門認定的創新醫療器械證的產品,其生產廠商可直接向市醫保局申報。(創新醫用耗材系經省級及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等特殊程序審批注冊的醫用耗材。)
(四)市醫保局原則上每季度組織一次集中調整,及時更新和完善醫保醫用耗材明細。
二、規范臨床使用與申報管理
(一)公立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具有明細編碼的耗材,實現一物一碼,并嚴格執行相應的醫保支付標準和支付比例。對于尚未納入我市醫保耗材目錄但已在招采子系統掛網且符合收費規定的耗材,公立醫療機構可直接按照大類編碼對照使用并收費。民營醫療機構使用明細編碼和大類編碼。口腔專科材料使用口腔編碼,公立、民營醫療機構按此執行。
(二)醫療機構在申報增補耗材時應履行審核職責,確保申報耗材符合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要求,且非招采子系統紅色預警產品。
(三)耗材增補工作完成后,若發現醫療機構申報的耗材品種數量顯著超出其實際采購品種數量,市醫保局將視情況暫停該醫療機構耗材申報資格。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此前印發的《關于規范基本醫療保障醫用耗材目錄管理工作的通知》(蘇醫保待醫[2021]4號)同時廢止。若國家局或省局出臺統一的醫保耗材管理政策或提出新的調整要求,從其規定。
蘇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