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規范藥械網絡銷售監測違法違規線索核查處置工作程序,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省局近期制定發布了《安徽省藥品醫療器械網絡銷售違法違規線索核查處置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規程》共19條,對于細化優化核查處置程序,進一步促進核查處置規范、精準、高效開展,完善“平臺監測、一網通辦、省局督辦、市縣聯動”的核查處置機制,具有重要的意義。
《規程》明確了藥械網絡銷售監測違法違規線索核查處置工作原則,對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核查處置的職責分工進行了界定,明確了市縣級藥品監管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協調監測線索的接收處置、調查處理結果上傳等工作,積極構建統一、規范、多級聯動的藥械違法違規線索監測、交流、協作處置機制。
《規程》重點對核查處置的程序和時限進行了規定,對線索研判、線索分發、核查處置措施、線索協查、管轄爭議、核查處置反饋材料等重點環節的操作性要求逐一進行了明確,對線索接受、啟動核查、核查處置、處置不到位進行續報等關鍵節點的時限逐一作出了規定,著力提升核查處置的規范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規程》聚集核查處置工作實際和難點,明確規定了針對經核查、協查無法找到經營主體的情形,應函至通信管理部門關閉網站或函至第三方平臺屬地監管部門要求第三方平臺采取下架違法違規產品、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風險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強跨區域跨部門工作聯動,消除藥械網絡銷售風險隱患。
《規程》還就核查處置督辦、年度考核、加強網絡銷售風險會商管理等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