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長白山管委會醫療保障局、梅河口市醫療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家醫保局關于支持創新藥高質量發展的相關要求,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在推動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中的關鍵作用,加快創新藥臨床普及應用,滿足人民群眾優質醫療服務需求,現就醫保支持創新藥落地應用有關舉措通知如下:
??一、強化藥品目錄準入政策執行
??(一)確保國家醫保目錄及時落地
??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發布后,按規定時限完成本地醫保信息系統更新維護,保障新納入創新藥及時使用。嚴禁對目錄內創新藥增設準入條件或不合理限制,嚴格執行談判藥品國家醫保支付標準。
??(二)優化藥品掛網程序
??對獲批上市的創新藥優先掛網,創新藥掛網價格由企業自主申報,企業按要求提交符合規定的完整材料后,省級醫藥采購平臺15個工作日內完成掛網審核。
??(三)加強智能監控管理
??通過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對創新藥費用進行分析監測,在確保數據安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為創新藥的臨床應用和后續研發提供醫保數據支持;建立創新藥使用異常預警機制,對用量異常、費用異常情況及時預警并核實處理;推進藥品追溯碼應采盡采,藥品來源、流向精準跟蹤,防止仿冒品流入市場,為創新藥筑起“防護盾”。
??(四)加強醫保政策指導
??將創新藥企業納入“服務醫藥企業直通車”服務范圍,暢通溝通渠道,針對性開展創新藥在藥品目錄準入方面的政策指導,開展醫保目錄準入管理、集中采購及掛網操作等政策培訓。
??二、推動創新藥進入定點醫療機構
??(五)明確醫療機構配備責任
??指導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在醫保藥品目錄更新公布后3個月內召開藥事會,按臨床需求將目錄內創新藥納入采購目錄。不得以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藥占比、一品兩規等為由限制配備。對臨床必需但未配備的創新藥,應建立臨時采購通道或依托醫保部門搭建的電子處方流轉平臺,在醫保定點藥店供應,保障患者用藥。
??(六)加強藥品配備考核監督
??將醫保目錄內創新藥配備使用情況納入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協議管理及年度考核重點,建立創新藥配備使用監測機制,每季度統計醫療機構創新藥配備使用情況。對未按規定配備和使用創新藥的定點醫療機構,及時約談督促整改。
??三、完善創新藥多元支付體系
??(七) 建立特例單議機制
??對合理使用醫保目錄內創新藥但不適合按病種支付的病例,支持醫療機構申報特例單議。醫保經辦機構要簡化申報流程,按月或季度組織專家評議,根據評議結果實行按項目付費或調整病例支付標準。
??(八)探索多方共付機制
??建立醫保、商業保險等多方共付機制,減輕患者用藥負擔;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創新藥專屬保險產品,覆蓋醫保支付范圍以外的費用,進一步提升創新藥的可及性。
??四、提升醫保服務水平
??(九)完善“雙通道”管理機制
??將符合條件的創新藥按程序納入“雙通道”管理范圍,加強零售藥店“雙通道”管理,方便參保患者購藥;優化“雙通道”藥品供應保障流程,強化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信息共享和協同,確保患者及時、便捷獲取醫保目錄內創新藥;將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創新藥以及我省“雙通道”藥品費用納入除外機制,在DRG/DIP日常結算基礎上予以權重(分值)加成補充結算;加強“雙通道”藥品費用結算與審核監管,防范醫保基金流失。
??(十)推進醫保藥品云平臺建設
??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加快省級醫保藥品云平臺建設,集成藥品查詢、采購、配送跟蹤、結算支付等功能,提高藥品采購和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實時監測創新藥采購、使用、庫存等信息,為醫保政策制定提供數據支撐。
??(十一)規范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
??完善醫保電子處方中心建設和流轉機制,全面實現定點醫療機構與零售藥店間電子處方的安全高效流轉,?優化線上開方流程;強化智能監管,防范虛假處方、超量開藥等違法違規行為;落實醫保基金違規舉報獎勵機制,保障基金安全。
??各級醫保部門要充分認識支持創新藥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要加強政策宣傳培訓,提高醫保經辦人員、定點醫藥機構和社會公眾對政策的知曉度和理解度;要密切關注政策實施效果,及時總結完善政策措施,推動創新藥產業健康發展,為群眾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