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分局、衛健局,泉州開發區社會事業局,泉州臺商投資區民生保障局,市醫保中心、市醫保監測中心,各有關定點醫藥機構:
??現將《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加快2023年國家談判藥品落地的通知》(閩醫保〔2023〕109號)轉發給你們,我市執行福建省“雙通道”管理藥品目錄(2023年版),請遵照執行。
泉州市醫療保障局?????泉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1月15日
?
?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加快2023年國家談判藥品落地的通知
閩醫保〔2023〕109號
?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定點醫藥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的通知》(醫保發〔2023〕30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適應國家醫保談判常態化持續做好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醫保函〔2021〕182號)精神,現就我省加快2023年國家談判藥品落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持政策穩定
??國家談判藥品和“雙通道”管理政策,繼續執行《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加快2022年國家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閩醫保〔2023〕28號)有關規定。
??各地要加強政策落地的跟蹤和督查,重點關注國談藥品納入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情況,強化醫療機構藥品保障和臨床合理使用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
??二、提高“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覆蓋面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服務意識,糾正“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集中在中心城市的狀況,鼓勵“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特別是連鎖藥店延伸設點,實現每個縣(市、區)至少設立一家“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提高國談藥品的可及性。
??三、調整增補“雙通道”管理國家談判藥品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的通知》(醫保發〔2023〕30號)中國家談判藥品變動情況,將新增進入2023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的101個國家談判藥品納入我省“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詳見附件1),與2023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同步實施。
??轉為常規目錄的50個原國談藥品繼續保留“雙通道”管理,期限為2年,從2024年1月1日起計算(詳見附件2)。
??《福建省“雙通道”管理藥品目錄(2022年版)》中的艾爾巴韋格拉瑞韋片藥品因調出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納入“雙通道”管理(詳見附件3)。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