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醫療保障局、寧東管委會社會事務局,局各處(室)、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科學部署全區醫療保障部門五年法治政府建設,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寧黨廳字﹝2021﹞39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我局制定了《全區醫療保障部門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全區醫療保障部門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實施意見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區醫療保障部門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實施意見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結合工作實際,就全區醫療保障部門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穩步推動全區醫療保障部門法治政府建設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二十大會議精神及自治區十三次黨代會精神,全面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自覺站在黨中央的戰略高度和自治區黨委的工作全局,圍繞醫療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全局統籌規劃、強力推進法治建設,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醫療保障社會保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執法嚴明、公正公開、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醫療保障部門,為推動全區醫療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和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和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法治政府建設的政治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建設人民滿意醫保;堅持問題導向,切實解決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突出問題;堅持法治引領,服務和保障加快建設寧夏醫保;堅持統籌推進,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到行業治理各方面全過程。
(三)總體目標。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法治政府建設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抓住法治政府建設的關鍵環節和“關鍵少數”,切實解決當前法治政府建設面臨的突出問題。到2022年,推動各級醫保部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制度機制健全完善;到2023年,基本完成《實施意見》確定的各項任務,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到2024年,進一步鞏固提高法治政府建設成果;到2025年,我區醫療保障部門行政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醫療保障政府職能進一步轉變,醫保法規制度進一步健全,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全面落實,依法行政能力切實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顯著增強,醫療保障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短板、弱項得到明顯改善,法治建設取得新突破。
二、優化醫療保障職能轉變,推動更好發揮作用
(四)全面推行清單管理制度,推動醫療保障部門高效履職盡責。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部署,編制和動態調整部門權責清單,加強標準化建設,實現同一事項的規范統一實施。嚴格落實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落實“非禁即入”。建立和實施行政備案事項、公共服務事項、證明事項等方面的清單制度。
(五)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歸并減少資質資格許可事項。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注冊、年檢、監制、認證以及行政確認、征求意見等方式變相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進一步清理規范各類證明事項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
(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主要方式、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創新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目標,強化全過程管理,守牢安全底線。根據醫保領域特點和風險程度確定監管內容、方式和頻次,提高監管精準化水平。
(七)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全面提升醫療保障政務服務水平,鞏固提升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辦理等制度,持續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實現“統一窗口受理、統一平臺通辦、統一平臺共享”。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辦”,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努力實現辦理量大的高頻事項“跨省通辦”。
(八)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切實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運用多種方式聽取意見,在制定修改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兩定機構和行業協會意見,提升政策貫徹落實的積極性。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加快推進政府治理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九)加強醫療保障領域立法。增強立法的主動性和前瞻性,謀劃編制“十四五”期間醫療保障領域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規劃,并納入醫療保障改革發展的總體布局,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聚焦改革發展需要和人民群眾期盼,做好“寧夏醫療保障條例+N部政府規章”的立法儲備工作。堅持法治統一,適時對醫療保障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等進行立后評估,及時按規定清理、修改、廢止不符合上位法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內容。
(十)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提高醫療保障部門立法工作水平。聚焦實踐問題和立法需求,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提高立法精細化精準化水平。堅持依法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嚴格遵守法定的立法權限和程序。完善公眾參與立法機制,廣泛運用聽證、專家論證、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方法,大力推進開門立法。推進開展立法評估、風險防范、制度廉潔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等工作。
(十一)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督管理。嚴格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依法依規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序。全面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對重要的、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者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嚴格執行評估論證、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決定、向社會公開發布等程序。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工作,建立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時清理、動態更新”機制,定期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四、規范落實行政決策程序,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十二)強化依法決策意識。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負責人要牢固樹立依法決策意識,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作出決策,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各級醫療保障部門主要負責人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聽取合法性審查的意見,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貫徹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對法治政府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將本部門各項行政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
(十三)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規定》及《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重大行政決策規定》。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努力實現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嚴格落實、決策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對全區醫療保障工作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規劃等重大事項,納入重大行政決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結合部門職能和各地實際確定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深入開展風險評估,提高專家論證質量,遵循民主決策原則,確保所有重大行政決策都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序。加強決策過程記錄和保存工作,及時完整歸檔座談會、公眾意見、集體討論決定等決策過程記錄材料。
(十四)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重大行政決策一經作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在決策中明確執行主體、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充分聽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依法推進決策后評估,通過多種途徑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將決策后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
五、健全行政執法制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十五)深化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堅持依法下放、試點先行,加大行政執法重心下移力度,按照管理權限穩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給基層。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裝備等保障。
(十六)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大對醫保基金監管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構建長效監管機制。梳理醫療保障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對群眾舉報投訴多,基金運行存在風險的,加大抽查頻次,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強化風險監測預警,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暢通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渠道,嚴格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并保障舉報人信息安全。
(十七)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全面實施醫療保障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范行政處罰裁量的范圍、種類和幅度。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配合開展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加強對本系統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統一行政執法案卷和文書的基本標準,修訂并公布行政執法文書示范文本,提高執法案卷和文書的規范化水平。完善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制度,嚴格落實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精簡規范行政執法事項,凡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壓減重復或者不必要的檢查事項。
(十八)改進行政執法方式。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以案釋法,把案件依法處理的過程變成普法公開課。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執法,全面提升醫保部門行政執法信息化工作水平,探索推行非現場監管技術應用,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提高行政執法效能。
(十九)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強化防范化解醫保領域重大風險能力。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完善公共輿情應對機制。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實施各項防控和應急措施。
六、依法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創建良好法治醫保氛圍
(二十)暢通群眾訴求表述和權益救濟渠道。健全完善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述、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堅持預防和化解并重、排查和調處并行,綜合運用信訪、調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多種方式,主動排查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工作中的矛盾糾紛隱患,對醫療保障領域涉及人數較多、影響較大、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糾紛,要主動進行調解,引導群眾理性表述訴求、依法維護權益、實質化解矛盾。
(二十一)加強和規范行政應訴工作。高度重視行政應訴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法院生效裁判。高度重視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根據司法建議積極完善行政管理制度,及時反饋司法建議的采納情況。按照“誰主管、誰應訴”“誰主辦、誰出庭”的原則,認真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實施敗訴行政案件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年度報告制度,落實單位領導干部訴訟旁聽制度。支持配合檢察院開展醫療保障領域行政公益訴訟,積極主動履職盡責,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加強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行政應訴工作的專業作用。
(二十二)依法扎實做好信訪工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入細致做好信訪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注重從源頭解決信訪問題。圍繞醫保領域易引發矛盾和利益訴求的熱點、難點問題,梳理通過法定途徑處理的醫療保障領域信訪請求清單,對信訪請求事項依法實行分類處理,厘清信訪辦理與法定途徑處理之間的受理范圍,引導信訪事項通過法定途徑解決,將信訪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和牽頭包案處理信訪問題制度,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信訪反映醫療保障管理領域的重點難點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穩定。
七、切實加強行政監督,依法規范行政權力運行
(二十三)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自覺接受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進一步健全完善醫療保障部門內部權力制約體系,對政策制定、項目準入、價格調整、藥品耗材招采、基金分配、基金監管、違規處置等權力集中的處室和崗位,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加強內部層級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嚴格按照權責事項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大力整治醫療保障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完善行政執法案卷管理評查、投訴舉報處理等制度建設。
(二十四)全面主動落實政務公開。加強醫療保障領域重要工作主動公開,及時發布重要政策解讀,切實回應社會關切。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應公開盡公開。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增強政務公開信息管理工作各項基礎,完善政務公開平臺,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
(二十五)暢通投訴處理渠道。健全完善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訴途徑,充分運用“12345”政務服務熱線,更好發揮其發現查找問題、排查矛盾糾紛、化解問題隱患、掌握行業動態的作用。優化投訴舉報處理流程,及時反饋辦理結果,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堅決避免矛盾積累,不斷提升醫療保障服務監督水平。
八、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法治醫保建設推進機制
(二十六)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切實增強學習貫徹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加強部署安排,持續推動全系統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將習近平法治思想列為各級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的重要學習內容,列為各基層黨組織“黨支部生活日”的常學內容。持續推動廣大醫療保障執法人員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切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醫保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
(二十七)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將憲法作為開展一切醫療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活動準則。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把憲法法律學習列為各級醫療保障部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推動“12·4”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制度化,實現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增強全系統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二十八)加強黨對法治醫保建設的領導。各級醫療保障部門黨組要切實履行推進本地區、本部門醫療保障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職責,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兩大主題、兩條主線,堅持一手抓醫療保障改革發展,一手抓醫療保障法治政府建設,把法治政府建設貫穿到醫療保障改革發展的全過程和各環節,定期聽取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匯報,謀劃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任務,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問題。各級醫療保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將法治政府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與醫療保障改革發展各項任務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將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列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終述職內容。
(二十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制定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分工、壓實責任,有效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在全區醫保系統深入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以創建促提升、以示范帶發展,不斷激發法治政府建設的內生動力。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為立法、法治宣傳教育、聘請法律顧問、行政執法、示范創建等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三十)加強法治隊伍專業化建設。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重視法治隊伍建設,按規定開展法治工作購買服務,保證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其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進一步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作用,推動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水平,注重實效,推動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制定規范性文件、重大執法等依法行政工作中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