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寧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及《自治區醫保局 自治區中醫藥局關于開展部分中醫病種付費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以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體系,進一步推進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開展中醫按療效價值付費試點,在確保療效前提下,部分病種治療無論采取西醫手術或中醫傳統治療方案,均實行同等病組付費標準,賦予DRG付費中醫藥特色。日前南寧市醫療保障局、南寧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南寧市基本醫療保險部分中醫病種付費實施方案》,對適合手術治療但采用中醫方案治療的18個病種實行中醫病種付費,并對付費納入標準及治療方案進行了詳細規定,鼓勵醫療機構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支持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傳承創新發展。
病種付費標準及試點醫療機構范圍
此次納入中醫病種付費的18個病種包括:鎖骨骨折、肱骨干骨折、肱骨近端骨折、橈骨遠端骨折、掌骨骨折、指骨骨折、單純性胸腰椎骨折、脛腓骨骨折、踝關節骨折、跖骨骨折、趾骨骨折、尺骨和橈骨骨干骨折(兒童)、股骨干骨折(兒童)、腰椎間盤突出癥、髖臼骨折、股骨粗隆間骨折、髕骨骨折、直腸脫垂。
其醫保支付標準按照該病種對應的西醫診斷DRG外科組(不伴合并癥或并發癥)權重執行,基準點數、差異系數及點數計算參照南寧市現行DRG點數付費結算實施細則規定執行,原則上中醫病種支付標準不高于該病種對應的西醫診斷DRG外科組(不伴合并癥或并發癥)。醫保支付標準包含該病種病例出院后3個月內門診隨診治療費用。按中醫治療方案治療失敗后再次入院治療或轉手術治療的,扣減原已按中醫病種付費的相應醫保費用。中醫病種付費試行病種,按照收入院標準,采用中醫傳統治療,達到出院療效判定標準,且中醫類治療費用占比不低于病例總費用的50%。DRG付費低倍率病例不納入中醫病種付費范圍。
結合南寧市各類醫療機構中醫藥服務實際,南寧市將南寧市中醫院等16家二級及以上中醫、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定點醫療機構納入首批中醫病種付費實施范圍,其中三級醫院5家,二級醫院11家。
《方案》執行后帶來的主要變化
按病種付費是通過統一的疾病診斷分類,科學地制定出每一種疾病的定額償付標準,醫保部門按照該標準與住院人次,向定點醫療機構支付住院費用。實行中醫病種支付將有效減輕患者負擔,發揮中醫優勢,提高中醫病種服務質控,加強中醫信息化管理,提高中醫藥治療在中醫病種中占比。
臨床治療中,部分適合手術治療的病種,采用中醫保守治療方案可獲得手術治療相同的效果,具有消耗資源少、醫療費用低、創傷小等特點,得到參保患者的認可。為此,對療效確切的中醫病種給予手術治療相同的醫保支付標準,減少醫療資源消耗,有利于激勵醫療機構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增加了醫療收入;同時,可減輕因手術治療給參保群眾帶來的經濟負擔和精神負擔,有利于疾病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