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醫療保障局,各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
??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公立醫院按病種收費和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試行)》(青價費〔2017〕46號)、《關于延長青價費〔2017〕46號文件執行期限的通知》(青價費〔2018〕35號)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病種收費的內涵
??按病種收費的病種是指在住院治療第一診斷及治療方法符合病種目錄,且其他疾病診斷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治療的病癥。按病種收費標準包含患者住院期間發生的診斷、治療等全部費用,即從患者入院,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范診療,最終達到臨床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手術、麻醉、檢查檢驗、護理以及床位、藥品及醫用耗材等各項費用。醫療機構按此標準收費,醫保和患者按規定付費。
??患者自愿選擇單人間、雙人間、三人間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費超出普通病房收費標準的部分可單獨收費,不計入病種收費標準。此外,醫院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二、病種收費標準
??按病種收費實行差別化的收費政策,根據醫院不同等級確定不同的收費標準,以促進分級診療。二級公立醫院病種的收費標準按照三級公立醫院的90%確定。按病種收費標準詳見附件。
??三、醫保支付政策
??(一)按病種收費的收費標準即為醫保對定點醫院的定額結算標準。青島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均按照收費標準的75%予以報銷,青島市居民醫保參保人均按照收費標準的65%予以報銷,不設起付標準。定點醫院按病種收費結算的相關費用納入住院醫療費總額控制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按病種收費治療,不計算個人年度內住院次數,統籌支付額不累計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個人負擔額不納入大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支付范圍。
??(二)對患者自愿選擇單人間、雙人間、三人間以及特需病房(另有規定的除外),其床位費超出普通病房收費標準的部分,不計入病種收費標準,由患者自行支付。
??四、病種的進入和退出機制
??凡接診符合臨床路徑準入條件的病種,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納入按病種收費管理,醫療機構不得以變換主診斷等方式規避。相關病種管理按照國家、省技術規范執行。因合并癥、并發癥或者患者病情較重、體質特殊等原因,導致實際發生醫療費用明顯偏離病種收費標準的病例,醫院可按規定程序退出按病種收費,退出后仍按現行的規定執行。
??五、相關要求
??(一)各醫療機構應認真制定本院按病種收費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制定病種規范的臨床路徑,嚴格掌握收治標準,建立健全實施按病種收費的進入和退出機制,與患者簽訂《按病種收費知情告知書》(樣式附后),全面準確地向患者,特別是享受補貼補助人員、醫療救助人員講解醫保報銷政策。要堅持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做好病歷診療記錄,并留存備查。
??(二)除患者自愿選擇單人間、雙人間、三人間、特需病房超出普通病房收費標準的部分可單獨收費外,患者在治療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超出收費標準的按收費標準收取,超出部分由醫院自行承擔,醫院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費用。
??(三)各醫療機構不得將住院手術前診療規范所要求的必要檢查、用藥通過門診就醫方式分解收費;不得采用讓患者外購藥品、醫用材料等方式分解收費;不得減少實際需要的診療等;不得無故縮短住院時間、分解患者住院次數,要確保醫療質量。
??(四)實施按病種收費的病種病例,除按本通知規定與醫保經辦機構結算病種費用外,可不再出具“費用清單”,但仍應按現行規定向醫保經辦機構傳送項目費用清單等信息,具體傳送要求按醫保經辦機構規定執行。
??(五)按病種收費標準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可根據醫療機構執行情況對病種收費標準予以調整。
??(六)市、區(市)醫保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執行按病種收費情況的跟蹤分析評估和費用審核工作,及時發現新情況,解決政策執行中出現的新問題,確保按病種收費工作的順利進行。
??按病種付費執行情況納入對醫院的年度考核。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蛾P于公立醫院按病種收費和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青醫保發〔2021〕25號)、《關于公布部分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青醫保發〔2021〕4號)同時廢止。
附件:1青島市公立醫院部分中醫優勢病種收費標準
?? 2按病種收費知情告知書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