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安徽省藥品監管事權劃分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皖藥監人〔2021〕4號)的精神,對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藥品零售行政審批事權工作進行了重新劃分,具體內容如下:
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區域內藥品零售連鎖總部、藥品零售連鎖門店許可的實施工作;
二、各縣市場監管局,龍子湖區、蚌山區、禹會區市場監管局,淮上區行政審批局:承擔區域內零售單體藥店許可的實施工作;
三、高新區、經開區綜合執法局:按照市局原委托權限不變;懷遠縣、五河縣、固鎮縣市場監管局不再承擔區域內藥品零售連鎖門店許可的實施工作。
重新劃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藥品零售行政審批事權工作,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0552-4125229
龍子湖區市場監管局????0552-3040713
蚌山區市場監管局??????0552-3716102
禹會區市場監管局??????0552-4950857
淮上區行政審批局??????0552-2831982
高新區綜合執法局??????0552-4977014
經開區綜合執法局???????0552-3183570
懷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0552-8919852
五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0552-5022411
固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0552-213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