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駐市有關單位:
《贛州市扶持醫藥健康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已經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2年4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贛州市扶持醫藥健康產業發展
若干政策措施(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三大戰略”、“八大行動”戰略部署,促進醫藥健康產業創新發展,打造全國有影響力的醫藥及大健康產業基地,推進工業倍增升級行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醫藥健康項目建設
(一)對新引進的醫藥產業化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3億元以上且在兩年內竣工投產的,給予項目一次性補助100萬元。
(二)拓展醫藥健康產業園承載空間,推動全市醫藥健康產業聚集發展,對引進國內外知名的醫療、康養、醫養結合機構、落戶醫藥健康產業園的項目用地優先納入年度土地成片開發方案和供應計劃,積極協調解決使用林地指標需求。
二、支持區域性醫療康養中心建設
(三)對醫療康養機構用地,經認定為非營利性的,可通過劃撥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對新辦的營利性社會辦醫療機構用地可按協議出讓、招標、拍賣、掛牌或者租賃方式取得。采取招拍掛出讓方式的,經批準,可依法依規設定出讓條件,給予新項目專項資金獎勵。采用租賃方式的,價格按照出讓價格標準及租賃年限折算確定。
(四)獲評為國家級臨床重點專科的,給予創建科室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獲評為省級臨床重點專科的,給予創建科室一次性獎勵50萬元;建立院士工作室,給予機構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于知名國際醫療、康養機構,國內一流或頂尖醫療機構(醫生團隊)可享受“一事一議”的政策。
(五)支持區域醫療養老中心的內設醫療機構按規定優先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三、支持產業創新升級
(六)支持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對建設醫藥合同研發機構(CRO)、醫藥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醫藥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產業應用基礎平臺,以及檢驗檢測中心、轉化醫學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的,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的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七)支持藥品創新產業化。由我市藥品注冊申請人獲得許可并在我市生產的創新藥(藥品注冊分類為中藥1類、化學藥1類、生物制品1類)、改良型新藥(藥品注冊分類為中藥2類、化學藥2類、生物制品2類)、其他藥品(藥品注冊分類為中藥3類、化學藥3類、化學藥4類、生物制品3類),每個品種分別獎勵3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化學藥、生物制品中為國內首仿品種的增加獎勵50萬元;我市藥品生產企業原有產品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每通過一個品種予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八)支持醫療器械創新產業化。對進入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首次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且在本市生產的醫療器械產品,按第三類、第二類產品分別予以企業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取得第三類、填補省內空白的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產品,分別予以企業25萬元、10萬元獎勵。按醫療器械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對新取得第三類產品注冊證書的企業獎勵25萬元。
(九)支持做大產品市場規模。對我市生物醫藥生產企業單個品種年度銷售額(企業銷售價格,不含稅)首次達到10億元、5億元、1億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
(十)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新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PMDA)注冊的中藥、生物制品、化學藥制劑品種,分別一次性獎勵25萬元;對新通過美國FDA和歐盟EMA、日本PMDA注冊的化學原料藥和第二、三類醫療器械,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十一)支持我市各開發區承接發達地區和境外產業轉移、科技成果轉化,吸引創新型、龍頭型、互補型研發平臺、生產企業和大型批發企業及醫藥物流配送企業落戶我市。為落戶到園區的企業開辟注冊、審批申請事項綠色通道,實行優先審批,提供法律法規和技術服務。
四、強化金融支持
(十二)健全創業投資機制。鼓勵贛州國有平臺公司設立、發展醫藥健康產業創業投資機構和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重大產業項目建設,重點關注高科技屬性的科創型企業,引導社會資本、產業資本、金融資本等在天使輪、A輪投向我市醫藥健康產業。推進未上市醫藥健康企業股權的流通,完善醫藥健康技術成果的評價體系和轉讓機制,拓寬投資退出渠道,健全有利于創業投資醫藥健康產業的配套機制。
(十三)鼓勵提供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積極為符合條件的醫藥健康企業發展項目、醫藥健康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和公共服務平臺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對醫藥健康產業實行優惠貸款利率政策,探索專利、產品注冊證等無形資產作價評估的貸款機制。
(十四)加大企業境內上市獎勵。對與證券公司簽約的擬境內上市企業,由市財政分階段給予獎勵。其中,完成股改獎勵200萬元;在江西證監局完成輔導備案獎勵300萬元;成功上市獎勵600萬元(以上獎勵含省級財政獎勵市政府的500萬元企業上市獎勵資金)。
五、強化產醫研用支持
(十五)支持臨床研究平臺建設。鼓勵整合生物樣本庫等醫藥信息資源,建立開放共享的數字化臨床研究資源服務平臺。鼓勵制定衛生健康大數據開放分級分類標準,鼓勵實現健康醫療資源共享、跨區采集、數據交換和科學利用。
(十六)加強臨床研究和成果轉化。依托市級臨床研究倫理委員會、倫理審查區域聯盟等,建立倫理協作審查機制,逐步推動倫理審查結果互認。統籌全市臨床研究資源,鼓勵醫療機構開展新藥臨床研究,將臨床研究納入醫療機構績效考核。
(十七)提升產醫融合創新能力。支持研究型醫院開展自制體外診斷試劑試點和拓展性同情使用臨床試驗用藥物。支持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與社會力量共建轉化醫學研究院等技術轉化平臺。支持醫療機構探索成立科技成果(知識產權/無形資產)運營公司。
六、附則
(十八)凡注冊地、納稅地、統計地均在贛州市,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機構),并從事現代中藥、化學藥物、生物制品、醫療器械等領域的研發、生產的企業及醫藥貿易企業、醫療及康養機構,且經市生物醫藥產業鏈推進協調小組或相關部門評審通過,可享受本政策。
(十九)同一公司(機構)每年享受本政策第六至十條的累計獎勵和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二十)享受本優惠政策不影響享受市級部門已經出臺的政策,如有重復,則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次”的原則執行。
(二十一)本政策由市生物醫藥產業鏈推進協調小組及其指定的相關部門進行解釋。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兩年(2022-2023年),原《贛州市扶持生物制藥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贛市府辦發〔2016〕3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