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各省合計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近1000項
??? 據統計,2022年,全國各省合計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近1000項。根據國家醫保局的調研,有的新增價格項目訴求,是因為價格項目跟技術細節綁定過深,臨床實踐稍有變化就可能無法匹配現有項目,醫療機構需通過申報新增價格項目方可進臨床使用收費。有的新增價格項目申報質量不高,將現行價格項目進行拆分、組合、改頭換面,導致不少省份每年收到醫療機構申報新增價格項目數千項,其中重復及低質量申報占比較高,影響了新增價格項目審核的工作效率。
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其他藥品實行市場調節價
價格管理方面,對于創新技術轉化為醫療服務的,遵循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管理。2021年8月,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醫保發〔2021〕41號),目的是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醫療機構充分參與、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重點圍繞總量調控、價格形成、動態調整、監測考核、項目管理等五大機制開展試點探索。
對于創新技術轉化為藥品的,遵循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管理。即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外,其他藥品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醫藥企業依法自主制定價格,自主申報掛網。醫保部門通過深化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制度改革,探索實施按通用名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并動態調整,強化對醫保基金支付藥品的價格監管和信息披露等措施,發揮醫保對藥品價格引導作用,正面引導市場價格秩序,促使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
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要突出體現對技術勞務價值的支持力度
醫療服務價格關系公立醫療機構和醫療衛生事業的高質量發展,也是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2019年至今,國家醫保局先后印發《關于做好當前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省建立完善本地區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價格調整要突出體現對技術勞務價值的支持力度,優先從治療、手術和中醫類中遴選價格長期未調整、技術勞務價值為主的價格項目納入調價范圍,每次價格調整方案中技術勞務價值為主的項目數量和金額原則上占總量的60%以上。
各省份已全面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目前,各省份已全面建立并運行了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每年開展調價評估,符合啟動條件的實施價格調整,將調價與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醫院改革績效等指標掛鉤,持續優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指導各省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切實解決調價預期和調價窗口等問題,促進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逐步進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推進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結構優化
2021年8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目標是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醫療機構充分參與、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新機制。新機制中一項重要的內容是將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分為通用型和復雜型分類管理,其中醫療機構普遍開展、服務均質化程度較高的價格項目作為通用型項目,如診查費、護理費、床位費、部分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等。政策出臺至今,部分試點城市對通用型項目進行了調整。國家醫保局也指導其他省基于成本大數據、宏觀經濟指標和服務層級等因素,動態調整通用型價格項目等價格水平,促進通用型醫療服務規范化、均等化。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持續完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充分發揮醫療服務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區域間醫療服務價格水平有效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