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0日,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政策的通知》(晉醫保發〔2023〕16號,以下簡稱《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參保居民門診統籌保障水平,擴大待遇覆蓋范圍,持續優化管理服務,加強醫療服務保障,提升待遇享受便捷度,減輕門診醫療費用負擔。
??? 穩步提高保障水平。2024年起,將居民門診統籌年度支付限額從250元提高至300元,取消50元/次/天的單次限額。將待遇享受定點機構范圍擴大至各級醫療機構,按照分級診療原則,各級別醫療機構執行差別化的支付比例:在統籌區內二類、三類收費價格及以下收費類別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55%、60%;在統籌區內一類收費價格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80元/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45%。積極支持家庭醫生簽約,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參保居民在簽約的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統籌支付比例可適當提高,引導居民在基層就醫。
??? 擴大待遇覆蓋范圍。參保居民可跨統籌地區,甚至跨省享受門診統籌待遇,并實行直接結算。一是辦理了異地長期居住備案的參保居民,可在備案地和參保地雙向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并按照參保地待遇直接結算。二是跨統籌區臨時外出門診就醫的參保居民,無需提前辦理備案手續,在省內其他統籌區臨時就醫的,按照參保地待遇執行;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在就醫地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醫保報銷比例比參保地同級別醫療機構降低10個百分點。
??? 持續優化管理服務。加強醫保信息系統支持,確保村衛生室等基層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保服務。推動醫保電子憑證應用,方便參保群眾便捷享受待遇。完善醫保服務協議,促進醫療機構自我約束、規范服務。創新基金監管方式,提升門診醫療費用監管效率,確保基金安全。
??? 加強醫療服務保障。加強門診醫療服務供給,切實提升參保群眾就醫購藥便捷度。為病情穩定、用藥固定的慢性病患者提供長期處方服務,讓患者就醫購藥少排隊、少跑腿;優化藥品配備結構,配齊配足常用藥品,方便群眾就近就醫購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