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市醫保局醫療保障基金監測與反欺詐中心印發了《關于規范全市定點零售藥店及診所藥品耗材進銷存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推進全市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制度改革,進一步對相關工作進行了要求和規范。把真實準確完整的藥品耗材進銷存數據管理作為基金監管的有力抓手,實現全流程、多方位管控,有效防范串換藥品耗材、刷卡套現等違規違法行為發生,確保醫保基金安全運行,維護參保人員門診醫療保障權益。
明確了庫存盤點要求。各定點零售藥店和診所要在2023年12月20日前對在售的所有藥品耗材盤點一次全庫庫存,并上傳至醫保庫存監管一體化系統,確保藥品耗材實際庫存品規、數量同醫保庫存監管一體化系統數據一致。
明確了庫存盤點時限。各藥店診所應至少三個月上傳一次全庫庫存盤點,并將相關信息上傳至醫保庫存監管一體化系統,臨滿三個月未上傳的,系統將預警提示及時上傳。
明確發數據上傳項目標準。規定各定點零售藥店和診所在藥品耗材上傳入庫時必須同時上傳隨貨同行單,調貨單,保證入庫內容與隨貨同行單、調貨單一致,如發現入庫不一致情況,系統會向藥店診所發送預警提醒,藥店診所需在10個工作日內重新核對單據上傳數據。
明確了庫存上傳差異規范。要求各定點零售藥店、診所要保證盤點庫存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醫保審核系統發現進銷存數據差異較大的(一般為單種藥品耗材差異50%以上;10種藥品耗材庫存差異5%以上;單種中藥飲片差異量300克以上;10種中藥飲片累計差異量1000克以上),列為重點核查對象。
明確了違規行為處理方式。凡未按要求按時上傳真實準確完整數據的,按照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服務協議》有關規定處理,包括約談定點醫藥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追回違規費用并加收違約金、中止服務協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