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守勇代表:
??? 您提出的《關于調整居民醫保門診費用使用的建議》(第561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改門診統籌為個人賬戶”的建議
2003年,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建立之初,為提高農村居民參保的積極性,擴大制度覆蓋面,建立了個人(家庭)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個人(家庭)發生的門診費用。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個人(家庭)賬戶僅供個人使用無共濟性且額度小保障能力不足的弊端突顯。2007年,國家在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時即明確規定實行門診統籌,不建個人(家庭)賬戶。2009年新醫改推進過程中,新農合也將門診費用保障政策調整為門診統籌方式。2016年,《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將兩項制度整合為城鄉居民制度,以促進社會保障更加公平。2019年《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城鄉居民醫保門診費用仍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于2020年底前取消,過渡為門診統籌;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四川省按照國家文件要求,與全國其他省一樣,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門診統籌的平穩過渡,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不降低、門診待遇有保障。實踐表明,實施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可在全體參保人員中實現互助共濟,符合社會保險風險共擔的基本原則,有利于為參保人群提供更加公平的醫保待遇。目前,我省各統籌地區根據居民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制定了契合本地實際的普通門診統籌保障政策,用于保障參保人員常見病、多發病的日常門診醫療費用。
二、關于“余額結轉使用”的建議
醫療保險通過大數法則分散疾病帶來的風險,實現全體參保人互助共濟,體現了風險共擔、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則,能夠為參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醫保待遇。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是將參保人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納入基金報銷的門診保障措施,體現了醫療保險互助共濟理念。醫保基金的管理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因此,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參保人數和疾病譜的變化,年度支付限額將會動態調整,不能單純理解為個人儲蓄款,不能簡單逐年疊加。門診統籌保障額度設置是基本醫療保險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繳費與待遇掛鉤的具體體現。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中央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有關部署和醫療保障待遇清單管理制度要求,進一步指導各地繼續做好居民醫保各項工作,更好地保障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權益,使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
感謝您對我省醫療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