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衛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衛監局: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職健函〔2021〕621號)和《關于印發江西省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贛衛職業字〔2022】1號)要求,現將《九江市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職業病危害治理企業基本情況匯總登記表
2.職業病危害治理企業自查表
2022年4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九江市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鞏固和深化我市職業病危害治理和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成果,大力推進“十四五”時期職業病防治工作和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根據國家、省衛健委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要求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要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深入實施“健康九江、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和“十四五”職業病防治規劃,以治理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危害因素濃(強)度超標為主要任務,加強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從源頭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保障廣大勞動者職業健康。
(二)治理范圍
專項治理范圍是存在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危害因素濃(強)度超標且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工業企業(以下簡稱“治理企業”)。各地可根據轄區實際,職業病危害情況,把10人以下工業企業也納入治理范圍。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底,全市職業病危害源頭得到有效控制,企業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基本落實。治理企業工作場所環境衛生狀況得到顯著改善,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崗位合格率達到85%以上,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9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85%以上,達到國家、省、市“十四五”職業病防治規劃的目標要求。
二、步驟安排
(一)安排部署階段(2022年4月-8月)
1.確定治理企業
國家衛健委將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中設立專項治理模塊,以“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信息報送卡”等職業健康基礎數據庫為基礎,結合我市2020年工業企業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等數據,摸清轄區內治理企業基本情況,建立治理企業基礎臺賬(見附件1)。我市將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由省、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逐級對治理企業基礎臺賬進行補充完善,核實并確定轄區內治理企業,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工業企業,應納入治理企業清單:2019年以來未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的企業;存在粉塵、化學毒物或噪聲危害因素濃(強)度超標的企業;2020年以來未按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含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直接投產運行的企業;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為“嚴重”近三年內卻未開展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的企業;2019年以來受到職業健康執法單位行政處罰,整改后仍不達標責任主體名單的企業。
2.制定治理方案
按照省衛健委統一制定的全省治理方案,市衛健委在總結和借鑒“十三五”時期專項治理工作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全市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各縣(市、區)衛健委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和治理企業情況,分年度制定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逐年確定治理任務、治理企業及督導分工,明確目標、措施和要求。并組織衛監局、疾控中心人員具體實施。
各縣(市、區)衛健委要在2022年6月15日完成轄區內治理企業名單的核定工作,6月23日前上報市衛健委職業健康科。
3.做好培訓指導
為保證專項治理方案合法性、規范性、有效性推進,各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執法人員、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技術服務規范性培訓,有針對性地指導治理企業開展自查自改。
(二)治理整改階段(2022年9月-2025年6月)
1.開展治理整改
各縣(市、區)衛健委要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督促治理企業針對職業病危害超標崗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當包括超標崗位名稱、超標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資金投入等。治理企業應根據整改方案開展治理工作,優先采用工程技術措施,從源頭減少和降低職業病危害,使作業崗位危害因素濃(強)度達到限值要求。對于采取工程技術措施不能使作業崗位危害因素濃(強)度達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業必須采取有效個體防護、減少接觸時間等管理措施,降低勞動者接觸水平,并切實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業健康檢查等工作。針對管理措施是否滿足防護要求,治理企業應組織開展評價工作,重點針對超標崗位涉及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與防護用品綜合效果開展評價工作,形成評價報告。
完成專項治理工作的治理企業應委托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由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相應檢測報告。治理企業應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專項治理模塊中提交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相關材料。
2.開展督促指導
各縣(市、區)衛健委要發揮屬地職業衛生技術支撐機構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作用,加強對治理企業的督促指導,積極探索職業健康托管式服務、“一企一策”精準指導等幫扶模式,實施中小微企業專項治理幫扶。對治理積極、成效顯著的治理企業,鼓勵其持續改進提高,支持其開展“健康企業”創建和“職業健康達人”推薦評選;對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業,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對于治理后職業病危害因素仍超標且整改無望的治理企業,要依法停止相關作業或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
各縣(市、區)衛健委每月至少調度一次本轄區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組織衛監局、疾控中心等專業力量,督促指導治理企業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精準掌握治理企業治理狀態,對未整改和整改中的治理企業及時做到整改完畢銷號。市、縣衛監局要依法查處治理企業的各類違規違法行為,指導銷號企業不斷鞏固、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市疾控中心要充分發揮質量控制和技術支撐機構作用,負責全市專項治理工作工程防護技術咨詢,解決治理工作技術難題;市衛健委每年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考核。
3.時間進度安排
2022年10月底前,各縣(市、區)衛健委依法依規下達執法文書,督促治理企業限期做好定期檢測、項目評價、現狀評價等工作,對取得檢測結果的治理企業要及時制定整改方案并實施。
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各縣(市、區)衛健委根據前期調查情況開展現場核查,對未開展整改工作的治理企業全面檢查、依法處罰;對整改中的治理企業組織巡回指導,對整改不力、進度遲緩的治理企業開展重點督導、加大處罰。
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市衛監局對治理工作滯后的縣(市、區)企業開展重點督導和監督執法。
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市衛健委在縣區衛生健康委的治理工作基礎上采取市縣聯動,分片開展評估驗收、查漏補缺,對重點、難點問題集中市內優勢力量予以解決。
4.做好年度總結
各縣(市、區)衛健委要認真做好專項治理工作年度總結,于每年11月10日前將本年度工作總結以及下年度專項治理方案報送市衛健委職業健康科。年度總結報告應重點突出、數據詳實,主要包括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等。市衛健委每年對全市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匯總分析、總結和通報。
(三)全面總結階段(2025年7月-12月)
各縣(市、區)衛健委要做好全面總結工作,客觀評價和總結專項治理工作成效,于2025年11月1日前將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告書面報送市衛健委??偨Y報告應包括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典型經驗做法、取得成效、存在問題與建議等。市衛健委將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將專項治理工作書面總結報送省衛生健康委。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衛健委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科學制定治理方案,細化治理工作任務,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源頭治理
各縣(市、區)衛健委要督促治理企業以超標作業崗位為重點,以落實工程防護措施為關鍵,加大對現有設備設施升級改造力度,積極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高設備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藝、設備和材料。對于無法采取工程技術措施,或工程技術措施無法使危害因素濃(強)度達到標準要求的治理企業,要督促其加強個體防護等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
(三)實施分類指導
各縣(市、區)衛健委要根據治理企業職業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進行分類指導。對于超標嚴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業進行重點指導;對于專項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業,鼓勵并引導其創建“健康企業”。要統籌安排專項治理檢查工作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工作,避免重復交叉,提高監管效率。要加強信息化工作,做好治理企業臺賬動態管理與更新。
(四)強化監督執法
市、縣衛監局要加大對治理企業隨機抽查的力度和頻次,對弄虛作假行為要從嚴從重處罰。對發現的普遍性問題要及時總結通報,提出要求;對存在不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不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不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等違法行為且拒不整改的,要堅決依法從嚴處罰,并納入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不達標責任主體名單管理。對在企業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技術服務機構違法違規線索要及時跟進、倒查相關技術服務機構,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不斷規范和提升技術服務水平。
(五)加強宣傳教育
各縣(市、區)衛健委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平臺,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圍。要及時發現和宣傳基層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以點帶面,促進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附件1:
職業病危害治理企業基本情況匯總登記表
填報單位: 填表人: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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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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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編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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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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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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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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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類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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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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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塵毒噪職業病危害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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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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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是否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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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崗位超標數量/檢測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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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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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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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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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
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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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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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參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
2.規模按照以下分類填寫:大型(從業人員≥1000人,營業收入≥4000萬元)、中型(300≤從業人員人,2000萬元≤營業收入萬元)、小型(20≤從業人員人,300萬元≤營業收入萬元)、微型(從業人員人或營業收入萬元)。
3.注冊類型按照以下分類填寫:央企、地方國有、集體、私營、港澳臺企、外資、其他。
附件2:
職業病危害治理企業自查表
企業名稱:地址: 聯系人:聯系電話:
行業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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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職業危害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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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行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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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來是否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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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檢測結果
(超標數量/檢測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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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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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評價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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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評價
(嚴重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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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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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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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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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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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具體整改方案,至少包括超標崗位名稱、超標原因、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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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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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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