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德市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于公立醫療機構特需醫療服務DIP付費清算規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對《通知》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背景
??為規范我市公立醫療機構特需醫療服務行為,支持新技術、新項目的開展,在確保群眾基本醫療服務前提下滿足群眾不同層次醫療需求,保證我市特殊病例分值認定的合理性。
??二、制定依據
??根據《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健委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醫保發〔2021〕41號)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內容
??(一)特需醫療DIP付費清算范圍
??全市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特需病房床位醫療服務的(項目編碼:61000000701-61000000703),按照文件要求備案后,提供規范診療服務的按照本規則實行DIP特需醫療付費清算工作。
??(二)特需醫療DIP付費清算規則
??醫保經辦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申報的相關病例數據,將符合條件的特需病房床位醫療項目相關費用不納入DIP醫療總費用清算。不符合特需醫療服務DIP付費清算要求的,將按照原DIP清算細則開展年度清算工作。
??四、相關要求
??(一)公立醫療機構應在確保基本醫療服務規模和質量的前提下,根據群眾不同層次需求而開展由患者自愿選擇的特需醫療服務。特需醫療服務應按照醫療服務項目內涵規定的要求和設施配備,對患者必須實行告知制度,不得暗示或強制患者接受特需醫療服務。特需醫療服務價格必須明碼標價,其項目價格、服務標準、服務內容應在院內明顯位置公示,同時要做好患者的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
??(二)嚴格控制公立醫療機構特需服務規模,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得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含其分院開展的特需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特需醫療服務的比例超過全部醫療服務10%的住院病例,醫保不予支付。
??(三)公立醫療機構實行特需服務項目的,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應按要求報市醫保部門備案,備案價格必須為實價,其自主定價的價格要遵守政府制定的價格規則,與醫院等級、專業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
??(四)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特需病房床位醫療服務病例的,應按照新修訂的《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填寫規范》要求填報病案首頁和醫保結算清單,并在“兩定機構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對該類病例進行“特需醫療服務”標識申報。
??(五)公立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特需醫療服務內容想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和收費,不得擅自擴大或增設特需醫療服務項目,確保服務高效優質、質價相符。
??五、執行時間
??2023年10月11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