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9日晚,國家醫保局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
??? 醫保局這次對醫療服務價格的權限有所下放,要求在省級層面統一動態調整機制的具體規則,對重大疾病診療方案或填補診療空白的重大創新項目,開辟綠色通道。
??? 業界認為,國家醫保局的這一提法,是對部分省份近期落實DRG付費模式的回應。7月13日,北京市醫保局印發通知稱,兼具創新、臨床獲益、且對DRG病組支付標準有較大影響的創新藥械及診療產品,可以獨立于DRG付費模式之外。
??? 也就是說,創新藥的使用可不受DRG控費的限制,這無疑對大批創新藥企來說是個好消息。
??? 按北京方面規定,企業的申報時間是7月20日起的一個月。只要企業自主申報并通過審查的創新藥物,就不會再受DRG政策的控費之苦,同時也排除了醫院使用創新藥醫保超支的顧慮。
??? 控費,同時不打擊創新積極性,這是國家醫保局從制度設計層面向業界釋放的重大利好。
??? 首次為創新藥松綁
??? 北京醫保局的DRG新規中,對何為“創新產品”給出明確定義,申報必須要滿足:三年內審批新藥、已取得醫保分類代碼、臨床效果有較大提升等6大具體要求。
??? 北京是當初30個DRG試點城市之一,2019年5月,國家醫保局啟動DRG付費方式改革。3年試點,各入選城市都積累了經驗。
??? 在此基礎上,2021年11月國家醫保印發通知稱,明確到2025年底,DRG付費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基本實現病種、醫保基金全覆蓋。這標志著歐美國家流行的醫院控費政策也將在中國正式落地執行。
??? 當時,業界擔心的是,醫療機構若想在新一輪改革下生存,肯定要爭取服務更多的病人,同時嚴控診療成本,否則醫院將會入不敷出,醫生的收入都受影響。為了降低成本,醫務人員肯定不敢使用價格較高的創新產品,也就更加沒有人愿意去學習、使用這些新產品和新技術。
??? 監管層很快注意到這一點。CHS-DRG付費國家試點技術指導組組長、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醫保中心主任鄭杰曾公開表示:真正具備臨床價值的創新產品,不應該受到“醫保控費”的限制。
??? “騰籠換鳥”、“鼓勵創新”是本輪醫改的核心思想。從國家醫保局成立至今,已有300多種創新藥被納入醫保目錄,基金為整個創新藥產業買單。自然,DRG不該成為限制創新藥的理由。
??? 這一次,北京市試點創新藥不受CHS-DRG控費限制,無疑是為生物醫藥產業的發展撕開了一道口子,讓更多醫生敢于在臨床上使用創新產品,同時也符合“一切以患者為中心”的醫改思路。
??? 值得注意的是,創新藥的CHS-DRG試點政策,可以看出未來全國監管的大趨勢。分析人士判斷,這一政策若能成功落地,至少能推廣到目前所有CHS-DRG的試點地區。
??? 現如今,醫保部門對真正的創新產品,政策總體以鼓勵為主,顯然,這對今后的產業發展肯定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 控費放開也有保質期
??? 表面上看,北京DRG新政給創新藥、創新醫療器械開了個口子。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實際符合DRG支付改革監管之外的品種并不多。
??? 據健識局梳理,要全部符合以上6大標準,才能真正不受控費監管。
??? 首先,申報的產品必須“新”。要么是3年內上市的,要么是3年內新增了適應癥,要么是3年內納入了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或者是3年內由于價格調整新增的可另行收費的器械。在前幾年的醫保談判中,也有“5年內獲批”的要求。有專家認為,醫保基金鼓勵創新,最起碼要是個新產品。
??? 臨床療效也必須比傳統治療方法有很大提升。《通知》要求,相關企業及定點醫療機構在申報時,需提供能證明“臨床創新性”的材料,詳細描述其臨床有效性及創新性,醫保部門將對相關材料進行論證,最終確定是否符合“臨床創新性”。
??? 最終,能否免受DRG限制,還需要專家論證和數據驗證兩道關卡。數據驗證的要求是:藥械產品須在全市參保人員病例達50例以上;診療項目則要求達到15例以上。
??? 唯獨開了一個口子是:罕見病不受病例數限制。
??? 而且,DRG免于控費也有“保質期”。通知中明確,除外范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及診療項目在未來3年有效。而且,北京市醫保中心每年年終依據使用情況統一據實結算。
??? 也就是說,北京DRG新規給創新藥、創新器械的緩沖器是3年。3年后,全國DRG開展成什么樣,國家醫保局會不會有新的政策變化,現在也無法預知。
??? 不過,至少北京的政策松綁,會給藥物生產企業帶來一定的利好,也打消了醫生在臨床的使用顧慮,更有助于資本市場打消悲觀情緒。
??? 有分析人士指出,CHS-DRG控費對創新藥松綁,與打擊騙保、整頓臨床大處方等監管政策并不沖突,醫保監管部門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勢必會重拳出擊,相關藥企也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否則將會失去北京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