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適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機制,促進我市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我局會同市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DRG付費下中醫按療效價值付費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醫保函〔2021〕229號)、《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川醫保規〔2022〕16號)文件精神,我局會同市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市中醫醫院臨床專家討論,初篩出橈骨遠端骨折等10個符合相應診斷標準、體現中醫藥服務特點、達到西醫治療同等療效的中醫病種,并經歷史數據測算、DRG專班多輪討論研究以及專家論證,最終形成本《通知》,擬開展DRG付費下中醫按療效價值付費試點工作。
二、主要內容
本《通知》的試點對象為市本級定點醫療機構。對于橈骨遠端骨折等10個中醫優勢病種,其醫保支付標準按照對應的DRG外科組基準點數及調整系數執行,實現“中西醫同病同效同價”。同時明確市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制定具體經辦管理辦法,明確按療效價值付費病種的評判標準,并組織開展相關病例的申報、審核、結算等工作。
三、實施時間及有效期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