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基層函〔2021〕4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 為推動基層衛生健康工作高質量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擬遴選部分縣(市、區,下同)開展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建設。經縣級黨委政府申請,地市級和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逐級審核,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遴選,確定山西省晉中市介休市、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縣、福建省龍巖市長汀縣、山東省濰坊市壽光市、河南省平頂山市郟縣、四川省瀘州市瀘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新源縣等8個縣市為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
??? 現將《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建設指導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所在的省級、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對試驗區改革工作的聯系指導和技術支持,各試驗區要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并積極組織實施。其他省份可結合自身實際,選取本省份試驗區,參照指導方案,開展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動態調整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
??? 聯系人:基層司 姜偉林、胡同宇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8月16日
??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