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辦字〔2020〕91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河北省血液保障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2015年1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北省血液保障應急預案》(冀政辦字〔2015〕9號)同時廢止。
??????? ?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2020年6月10日
河北省血液保障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有效預防、及時應對各種原因導致的采供血危機,指導和規范血液應急保障工作,迅速、有序、有效、高質量地保障臨床用血需求,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舉辦各類重大活動,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造成用血量激增或采血量驟減,及氣候、季節等原因造成采血減少而導致的臨床供血緊張狀態。
(四)工作原則。
1.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血液應急保障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緊急狀態相結合,做好應對血液供應緊缺的各項準備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職責明確的血液應急保障體制。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獻血應急隊伍建設,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部門協作、信息共享、反應迅速、運轉高效、保障有力、安全可靠的應急供血機制。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日常和應急狀態下用血管理,實現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五)血液應急保障事件分級。根據血液庫存量、臨床用血量以及突發事件重大程度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特別重大(Ⅰ級)血液應急保障事件:由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特別重大血液應急保障事件。
重大(Ⅱ級)血液應急保障事件:因發生地震、洪災、恐怖襲擊等突發事件,造成我省1個及以上血站采供血設施、設備遭到嚴重破壞,從而無法采集、制備、儲存血液且1周內無法恢復;因發生突發事件,造成我省半數以上地區(6個及以上設區的市)臨床用血激增,血站血液庫存總量或某一血型庫存量連續5個工作日處于低庫存運行;因重大活動、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造成我省半數以上地區(6個及以上設區的市)獻血人群急劇減少,采血量連續10天低于發血需求量。
較大(Ⅲ級)血液應急保障事件:因氣候、季節或重大活動、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特殊情況,導致3至5個設區的市臨床用血激增或獻血人群急劇減少,血站血液庫存總量或某一血型庫存量連續5個工作日處于低庫存運行,或采血量連續7天低于發血需求量。
一般(Ⅳ級)血液應急保障事件:因氣候、季節或重大活動、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特殊情況,導致2個及以下設區的市臨床用血激增或獻血人群急劇減少,血站血液庫存總量或某一血型庫存量連續5個工作日處于低庫存運行,或采血量連續5天低于發血需求量。
低庫存是指該血站血液庫存僅能維持該地區3天及以下臨床用血量。
二、應急保障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血液應急保障工作。
1.省血液保障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省政府成立省血液保障應急指揮部,負責對重大應急保障事件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置血液應急保障的重大決策;依法統籌協調全省無償獻血應急隊伍組建、管理、組織調度、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及考核工作。省血液保障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省長擔任總指揮,省政府副秘書長、省衛生健康委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紅十字會、省軍區保障局、武警河北省總隊保障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依法監督管理血液工作,調度無償獻血應急隊伍采集血液,保障突發事件和采供血淡季期的醫療急救用血。負責統一組織實施臨床急救用血調配和各項血液應急保障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負責發布血液保障應急處置信息。
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監督檢查本省行政區域內血液應急保障預案的貫徹實施情況。
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做好血液應急狀態下的相關協調工作。
省教育廳:將獻血法律、法規及血液生理知識納入各級各類學校健康教育內容,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參加應急獻血工作。
省科技廳:支持血液應急保障工作所需的相關技術研究。
省公安廳:為緊急狀態下采血、供血的專用車輛提供通行保障。依法協助做好應急采血安全管理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采供血犯罪行為。
省司法廳:指導各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強有關應急無償獻血方面的法治工作。
省財政廳:做好血液應急資金保障工作,加強資金管理。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在血液應急保障工作中作出貢獻的相關單位中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
省自然資源廳:為建立應急獻血屋(點)提供便利。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為獻血車輛和獻血屋(點)開展采血活動提供支持。
省交通運輸廳:確保緊急狀態下采血、供血、應急獻血隊伍、物資運送等專用車輛的便利通行,并做好道路疏通服務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獻血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預案的宣傳、培訓工作。
省廣播電視局:指導廣播電視媒體宣傳獻血法律、血液常識和血液應急保障知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根據部署做好應急獻血的宣傳報道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動員、組織全省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開展無償獻血宣傳和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廣大職工、團員青年和適齡健康婦女積極參加無償獻血和應急無償獻血活動。
省紅十字會:依法參與、推動無償獻血工作,動員、組織紅十字會會員、紅十字志愿者參加應急無償獻血和志愿服務活動。
省軍區保障局、武警河北省總隊保障部:負責指揮駐冀部隊、武警部隊協助和支持地方做好血液應急保障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職責范圍內配合血液應急保障工作開展。
2.各地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縣(市、區)及雄安新區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本級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總指揮;實行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血液應急保障的協調和指揮,作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血液應急保障的決策。
(二)日常管理機構及職責。省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健康委,承擔全省血液應急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負責血液應急評估、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的請示;負責組織協調血液的采集和供應管理、督導檢查和評估預案執行情況,組織有關血液應急知識培訓和應急演練等工作。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參照省衛生健康委血液應急保障的日常管理機構設置及職責,結合本地實際,組建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血液應急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專家咨詢組及職責。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建省血液應急保障咨詢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根據監測、報告等綜合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提出預警、分級、啟動預案、終止響應等意見,為應急供血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應急保障和現場指導工作。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血液應急保障工作需要,組建血液應急保障咨詢專家組。
(四)血液保障專業技術機構的職責。各級采供血機構是血液保障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的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置血液應急保障能力培訓和演練,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發生血液應急保障事件后,采供血機構要服從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三、血液的監測、預警及報告
(一)監測。各級采供血機構要利用國家血液信息管理系統開展血液應急保障日常監測工作。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采供血緊張情況,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建立監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應對。
(二)預警。根據監測分析情況,各級政府對可能發生的用血緊張情況發布預警,按照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確定血液預警級別。根據本預案保障事件分級,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對應如下:
紅色預警:特別重大(Ⅰ級)血液應急保障事件;
橙色預警:重大(Ⅱ級)血液應急保障事件;
黃色預警:較大(Ⅲ級)血液應急保障事件;
藍色預警:一般(Ⅳ級)血液應急保障事件。
(三)報告。
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責任報告單位為各級采供血機構。責任報告人為執行職務的各級采供血機構的工作人員。
2.報告時限和程序。采供血機構發現血液應急保障事件后,應第一時間向所在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較大級別血液應急保障事件信息報告后,要在一個半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或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報告,同時向省衛生健康委報告;接到重大、特別重大級別血液應急保障事件信息報告后,要在20分鐘內電話報告、35分鐘內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或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同時向省衛生健康委報告。市委、市政府或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在接到重大、特別重大級別血液應急保障事件信息報告后,要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四、血液應急分級響應
接到信息報告后,事件發生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一)特別重大血液應急保障事件(Ⅰ級)的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血液應急保障事件后,省應急指揮部在全國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省實際,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二)重大血液應急保障事件(Ⅱ級)的應急響應。省政府根據省衛生健康委建議和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啟動血液應急保障指揮,負責全省血液應急保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宣布全省臨床供血和用血進入緊急狀態,必要時請求國家支持。
1.利用新聞媒體進行緊急無償獻血宣傳,呼吁廣大市民加入到獻血隊伍;
2.號召全省公民積極獻血;
3.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嚴格控制臨床用血,限制非危急重癥患者用血;
4.當采供血設施、設備遭到嚴重破壞時,啟動臨時血液處置單位,承擔該行政區域內臨床用血處置任務;
5.當應急獻血隊伍急劇減少導致血源嚴重匱乏時,為滿足醫療用血需求,動員并安排各地各有關單位應急獻血;
6.向國家衛生健康委緊急報告,并申請緊急調劑血液。
(三)較大血液應急保障事件(Ⅲ級)的應急響應。各市、縣(市、區)政府及雄安新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調度屬地應急獻血隊伍,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血液應急保障工作,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1.用血醫療機構暫停擇期手術,采供血機構庫存血液僅供急癥使用;
2.啟動屬地應急獻血隊伍或經市級政府組織獻血后仍不能恢復正常供血時,報省衛生健康委同意,根據就近支援原則,接受省內統一血液調撥;
3.省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可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協調省衛生健康委適時啟動省內其他市的應急獻血隊伍開展獻血活動。
(四)一般血液應急保障事件(Ⅳ級)的應急響應。各市、縣(市、區)政府及雄安新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調度屬地應急獻血隊伍,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血液應急保障工作,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1.采供血機構根據庫存實行按計劃分配用血;
2.用血醫療機構對擇期手術患者積極開展自身儲血、血液回收,限制擇期手術和非手術患者用血,并動員用血患者親屬及單位職工互助獻血;
3.利用新聞媒體有針對性地開展無償獻血宣傳教育活動;
4.采供血機構延長服務時間,建立互助獻血綠色通道;
5.當自發獻血人群急劇減少時,由各市政府或雄安新區管委會啟動應急獻血隊伍獻血;當應急獻血隊伍尚不能滿足需求時,根據不同的突發事件背景,由各市政府或雄安新區管委會組織國家公務員、企事業單位職工、醫務人員帶頭獻血,協調在校大學生、解放軍、武警官兵等人群積極參加獻血活動,機關干部、黨員、團員應帶頭獻血;必要時可向當地有關單位下達應急獻血任務指標。
五、應急響應等級的終止和評估
(一)終止條件。當緊急情況消失,血液供應恢復常態時,應急響應終止。特別重大血液應急保障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由國務院或全國血液保障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重大血液應急保障事件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省血液應急保障咨詢專家組評估,提出應急響應結束建議,報省政府或省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批準后實施。較大和一般血液應急保障事件由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血液應急保障咨詢專家組評估,提出應急響應結束建議,報市政府或市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二)善后評估。應急響應終止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組織對事件危害、應急處置、效果等進行全面評估,對應急響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對今后處理類似事件制定改進措施。
六、應急保障措施
(一)應急獻血隊伍組建。各級政府是應急獻血志愿者招募的責任主體,組織政府各組成部門、群團承擔本部門本系統的應急獻血志愿者招募和宣傳任務,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紅十字會負責做好協調工作,駐軍、武警應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獻血工作。各市政府及雄安新區管委會應建立至少2個應急獻血梯隊,每個梯隊不少于5日臨床供血需求人數(團體獻血人員不少于75%),應急隊伍人員血型比例根據當地常規血型比例組建,并組織梯隊人員填寫應急獻血志愿表。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應急隊伍信息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包括應急獻血團體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應急獻血志愿者姓名、單位、聯系電話、血型等有關信息,每年確認1次,報所在地市級血液應急保障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二)應急采血點設置。除常規采血屋、采血點外,各市、縣(市、區)政府及雄安新區管委會應根據采血需要,在人員密集場所預設一定數量(省會至少5個,其他設區的市、雄安新區至少3個,縣級至少1個)采血點,根據需要隨時啟動。
(三)臨時血液處置單位設置。緊急情況下,當采供血機構無法制備、檢驗、儲存血液時,省、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指定醫療機構或其他采供血機構作為臨床用血應急制備單位,承擔本地臨床用血制備、檢驗和儲存血液任務。
(四)物資保障。建立健全應急采供血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及時供應所需物資。當某一采供血機構物資不足時,由省衛生健康委協調其他采供血機構進行應急血液物資調劑供應。
(五)經費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保障所需必要工作資金,同時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跟蹤問效。
(六)應急宣傳保障。各級宣傳、新聞部門在血液供應發出預警的前提下,要大力開展公益宣傳和報道,配合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七)宣傳、培訓和演練。
1.宣傳培訓。宣傳、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獻血法律、法規和血液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各單位要有計劃地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2.預案演練。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預案演練,每年至少開展1次應急獻血演練。
(八)社會支持。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九)監督檢查。血液應急保障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血液應急保障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保障工作中失職、瀆職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各市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實施期間如因國家和省相關政策出現重大調整,或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由省衛生健康委對預案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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