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醫保發[2020]36號
各市州、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縣市區稅務局:
現將《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4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工作要求如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統一明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 2020年度全省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250元/人,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為550元/人。其中省、市(州)、縣(市區)三級財政對城鄉居民醫保參保補助分擔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40號)的規定執行。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按照規定標準足額安排預算,并及時撥付補助資金。市(州)、縣(市區)兩級財政補助資金必須于2020年7月底前100%到位。
? 2021年度全省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280元/人,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二、鞏固提升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保障水平
? 各市州要結合推進市級統籌工作,對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和基金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和評估。要鞏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0%左右。要全面落實城鄉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政策、特殊門診政策和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
? 要鞏固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按各市州上一年度全體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確定。各市州要結合2020年城鄉居民籌資標準和大病保險運行情況,適當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確保大病保險待遇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大病保險制度穩健運行。
三、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和組織實施
? 2021年度城鄉居民集中參保繳費期原則上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達到規定參保率的統籌地區,可適當延長至2021年2月28日。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政策要求,全面落實困難群眾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并建立參保資助工作臺賬。稅務、醫保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城鄉居民醫保惠民政策宣傳,做好2021年度參保繳費動員工作,確保常住人口基本醫療保險(含城鄉居民醫保、城鎮職工醫保)參保率要穩定在95%以上。要全力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實現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 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關系到廣大參保群眾切身利益,各市州、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地見效。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重點抓好城鄉居民醫保待遇落實和管理服務,財政部門要確保財政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到位,稅務部門要做好城鄉居民個人繳費征收工作。各部門之間要加強業務協同和信息溝通,做好政策解讀和輿情監測,合理引導預期,共同推動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持續健康發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要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