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函〔2019〕128號
曲鳳宏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國產血液凈化治療重大創新產品研發,促進創新產品造福廣大患者的提案建議收悉,現就涉及我局相關工作答復如下:
一、關于血液凈化創新產品納入醫療收費目錄
?? 根據現行的醫療服務和醫藥產品價格政策,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分類管理,公立醫院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由政府定價,同時提供服務所需使用醫療器械、醫用耗材價格由市場調節,經營者可根據成本和供求變化自主確定價格。血液凈化產品價格也實行分類管理,屬于醫學新技術作為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在公立醫院開展的,可以按照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受理審核辦法和工作規則,向當地醫保部門申請新增項目和制定收費標準;作為創新產品在非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由市場自發調節。
??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指導各地做好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工作,明確受理條件、審核程序、審核時間和審核原則,簡化審核工作程序,研究建立優先審核通道。同時,我們也將系統梳理各地情況,建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合理確定與動態調整的機制,適時將條件成熟的新增項目納入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二、建立地方區域采購聯動機制和政策
?? 2012年,當時負責醫療器械招標采購工作的原衛生部曾發布《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規范(試行)》(衛規財發﹝2012﹞86號),規定集中采購周期原則上為兩年一次,開展產品增補工作原則上不超過一年。目前醫療設備招標工作分為兩個層面: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甲類醫療設備的集中招標采購工作,乙類醫療設備及其他醫療設備則根據各省實際情況,由各省或醫院自行實施招標采購。國家醫療保障局組建后,承擔了藥品和醫療耗材招標采購政策制定并監督實施的職能。目前對于未中標醫療器械和未招標醫療器械一般采取備案采購和線下采購的方式,即在省集中招標采購平臺上備案或直接由醫療機構自行采購。
?? 下一步,我局將參照藥品招標相關政策擬定醫療器械指導意見,按照醫療器械質量和功能進行合理分組,指導集采中心選取適當的方式開展招標工作。您對于創新型醫療器械在內的獲準上市銷售的新產品的相關建議,對我們的工作很有啟發價值,我們將從以下兩個方面推進研究:一是細化醫療器械省級集中招標采購平臺備案采購制度,限定備案周期;二是形成全國醫療器械價格聯動機制,實現“一省掛網、全國可采”,最大限度降低企業招標及銷售成本,為創新型醫療器械順利上市銷售掃除障礙。
??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注,也希望您一如既往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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