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北京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北京市衛生健康監督所現將2021年1月1日-3月31日,在一個積分周期內累計積分已達10分以上的7家醫療機構進行公示。
?? 為了規范本市醫療機構執業行為,創造首都良好的就醫環境,原北京市衛生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制定出臺了《北京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08年3月20日開始實施。根據醫療機構違法違規情況的不同,《辦法》將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分成五個檔次,分別記1分、2分、4分、6分、10分。如果醫療機構在一個積分周期內積分達到12分,衛生行政部門應對其負責人進行談話,同時,在進行醫療機構校驗時,給予該醫療機構1至6個月暫緩校驗期。
?? 現將7家醫療機構具體不良執業行為積分情況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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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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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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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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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良執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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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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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科迅眾人堂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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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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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衛生行政部門監督執法或者拒不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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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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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仁康醫院管理有限公司仁康健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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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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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衛生行政部門監督執法或者拒不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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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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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丹王敬紅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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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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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衛生行政部門監督執法或者拒不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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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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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張立生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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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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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衛生行政部門監督執法或者拒不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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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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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朱曉口腔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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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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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衛生行政部門監督執法或者拒不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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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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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東流賈敬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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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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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衛生行政部門監督執法或者拒不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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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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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仁譽康醫藥有限公司鴻譽堂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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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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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衛生行政部門監督執法或者拒不改正違法違規行為;未按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存放、運輸和無害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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