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衛生局(衛生計生委)、醫保辦,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大學、中福會、各市級醫療機構:
2013年3月13日,原衛生部印發了2012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原衛生部令第93號,可在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或上海衛生網下載目錄全文)。現將2012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在本市的實施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上海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補藥物目錄(2010版)》(共381個品種)中已列入2012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57個品種,按國家基本藥物有關政策執行。
二、除上述升格為2012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57個品種外,《上海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補藥物目錄(2010版)》的其余324個品種繼續作為新一輪上海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補藥物目錄,除此之外本市不再新增基本藥物目錄品種。
三、本市各級醫療機構應當依據自身的功能定位、機構規模、服務區域、服務人群數量和服務能力水平等不同情況,從2012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520個品種,以及頒布國家標準的中藥飲片)和新一輪上海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補藥物目錄(324個品種)中合理選擇配備和使用,并逐步提高使用金額比例,切實做到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四、新增補入2012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品種(已列入《上海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補藥物目錄(2010版)》的57個品種除外)的集中招標采購辦法另行公布。在中標結果公布前,本市政府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仍按現有規定采購和使用。
五、本市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新增補入2012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品種,全部按照醫保甲類藥品的支付辦法支付,即《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中原按照10%和20%個人自付的乙類藥品,在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時,醫保支付比例全部調整為按照甲類藥品支付。其他醫療機構使用上述藥品仍按照現行醫保支付比例規定執行。
六、新增補入2012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品種,在《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中設定有醫保限定支付范圍的,繼續按照設定的限定支付范圍規定執行。
七、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所有配備藥品繼續實行零差率銷售。
請各區縣衛生局(衛生計生委)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轄區各醫療機構(市級醫療機構除外)。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