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完善醫療衛生綜合監管制度建設,根據《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黑政辦規2019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哈爾濱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社會各界可以在2020年9月23日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哈爾濱市衛生健康委綜合監督與職業健康處,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郵政編碼:150028。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hwsjdc@sina.com。
哈爾濱市衛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7日
哈爾濱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試行)
(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推進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根據《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黑政辦規〔2019〕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和考察黑龍江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二屆四次全會部署,堅持“政府主導、綜合協調,依法監管、屬地化全行業管理,社會共治、公開公正,改革創新、提升效能”的基本原則,加強全行業、全流程、綜合協同監管,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推進健康哈爾濱建設,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 ?
2020年底前,初步建立綜合監管制度,制定完善部門權責清單,厘清監管職責邊界,明確任務分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銜接、協同配合、高效運行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建立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范、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
三、重點任務
(一)落實綜合監管責任
1.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不斷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黨的領導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持續推進以科室為單位建立黨支部工作,積極探索在重點學科、重大項目或學科群上設置黨支部。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充分發揮公立醫院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基層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推進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理順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部門黨組織設置和隸屬關系,選優配強各級黨組織書記。全面推行醫療衛生機構各級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完善公立醫院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對履行政治責任、行使職責權力、加強作風建設等方面的監督。加強社會辦醫院黨組織建設,批準設立社會辦醫院時,要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加大醫療衛生行業反腐敗力度,筑牢監管底線。(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2.強化政府主導責任。各區、縣(市)政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的領導,深入推進醫療衛生領域“放管服”改革,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制定完善部門權責清單,明確監管職責。建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負責統籌綜合監管的協調、指導和醫療衛生服務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組織承擔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依法開展相關執法監督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公安局、審計局、醫保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3.落實部門監管責任。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發改、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人社、生態環境、住建、水利、審計、國資、市場監管、醫療保障、稅務、海關、銀行保險監管、人民銀行等各相關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責任。各部門要落實監管職責,厘清責任鏈條,細化責任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信息共享、相互銜接和協同配合,確保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有關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市衛生健康委、發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水務局、審計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稅務局、冰城海關、哈爾濱機場海關、黑龍江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分別負責,分別負責為各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4.落實醫療衛生機構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規范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健全服務質量和安全、人力資源、財務資產、績效考核等內部管理制度。各級各類醫院要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18〕44號)要求,制定醫院章程,建立治理機制,提升管理和質量水平,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各環節自律,提高誠信經營水平。(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5.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更好地發揮其在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制定行業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規范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信譽、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作用。鼓勵醫院協會、醫師協會、護理學會建立服務承諾等自律性管理的約束機制,引導醫療衛生機構有序經營、依法執業。充分發揮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雙重管理作用,激發社會組織活力,促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利用行業組織的專業力量,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管理機制,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市衛生健康委、民政局負責)
6.加強社會監督。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推進普法教育,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增強公眾健康權益意識。發揮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監督作用,利用專業機構和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開展第三方滿意度調查。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以“12320”衛生熱線等為支撐,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投訴舉報平臺建設,設立公開、固定的投訴舉報電話,在官方網站開設投訴舉報專欄,加大對舉報違法行為的獎勵力度。發揮媒體監督作用,對曝光的典型問題立查立改。(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二)加強全過程監管
1.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監管。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部門按職責制定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示,積極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優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加強權力下放的承接、培訓與督促檢查。推行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注冊,全面推開衛生健康“證照分離”改革,推進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推進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落實國家制定的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辦法,制定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置的跨部門、全流程、場景式綜合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強化衛生技術評估支持力量,發揮衛生技術評估在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臨床準入、規范應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決策支持作用。(市衛生健康委、發改委、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市工信局、人社局參與)
2.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和組織體系建設,健全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和標準體系,加強能力建設,協同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規范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以醫療機構自我質量管理為基礎,健全內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實行醫療質量管理院、科兩級責任制,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通過質量控制指標報送、不良事件監測等日常信息化監測和必要的現場檢查,實施外部質量控制。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專業、重要崗位、關鍵環節、高風險人員的監管,持續改進醫療服務質量。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建立評審專家庫并對參加評審人員進行培訓,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實行同等標準,進一步完善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理順工作機制,提升社會辦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水平。(市衛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國資委、哈爾濱機場海關負責)
3.加強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監管。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遴選、采購、處方審核、處方調劑、臨床應用評價,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處方點評,提升藥事管理和服務水平。加強藥品購進渠道和儲存的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非法渠道購銷藥品、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以及偽造、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公立醫療機構不執行“兩票制”和企業過票洗錢。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加強臨床路徑管理數據定期監測和臨床藥學專業人員培訓。強化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處方點評的重要內容,對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基本藥物的予以通報。加強藥學服務能力建設,開設藥學門診,開展家庭藥師簽約服務,更好地滿足患者安全用藥需求。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市衛生健康委、教育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哈爾濱機場海關負責)? ??
4.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強化對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管。全面推行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制度。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耗材采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加強醫療、醫保、醫藥聯動,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對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負債、對外投資、資金結余使用等加大監管力度。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定以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晉升、獎懲直接掛鉤。審計機關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認真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嚴格做好醫療廢物尤其是醫療污水、放射性廢水廢物的分類收集、機構內部運送、暫存管理、集中處置等工作。強化對醫療廢物處置監管,監管結果與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校驗和等級評審相掛鉤。加強醫療廢物轉移出醫療機構后續轉運、處置等環節的監管,重點加強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和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等問題的監管。(市衛生健康委、財政局、審計局、生態環境局負責,市發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國資委、醫保局、哈爾濱機場海關參與)
5.加強醫療機構分類監管。嚴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財務運營、資金結余使用等方面監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不得違反經營目的,不得將收支結余用于分紅或變相分紅。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開服務價格等信息。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市衛生健康委、發改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審計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稅務局、哈爾濱機場海關負責)
6.加強醫保調控和監督制約。全面推開醫療保險智能監控,對醫療服務行為進行監控,篩查疑點,規范智能監控工作流程。大力推進醫保信息系統與定點醫藥機構信息系統對接,加強對內控管理、基金運行、信息系統、反欺詐等方面風險點的管控。積極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強化司法聯動,建立健全醫保欺詐騙保案件協作查處、情報溝通和信息共享機制,暢通案件移送受理渠道,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保障醫保基金安全。(市醫保局、黑龍江銀保監局分別負責,市發改委、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參與)
7.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加強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重點監管資金使用效益,滿足群眾健康需求情況。加強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加強對傳染病、慢性病、嚴重精神障礙疾病等的監測和數據分析,將醫療衛生機構履行公共衛生職責情況與等級評審、績效評價等掛鉤。(市衛生健康委、發改委、教育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水務局、市場監管局、冰城海關、哈爾濱機場海關負責)? ??
8.加強職業衛生監管。加大對重點行業企業、存在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以及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放射診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以高毒、高危粉塵、噪聲等為重點,在機械(金屬制品加工)、輕工(有機溶劑使用、鉛蓄電池制造)、建材(陶瓷制造、石材加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冶金、非煤礦山等行業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推動用人單位嚴格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9.加強疫苗安全監管。加快建立完善全市疫苗從生產、流通到接種的全過程信息化監管體系,實現每支疫苗從出廠、配送、儲存、接種、銷毀等全過程的可追溯。加強對疫苗生產、流通和接種的監管,督促疫苗生產企業落實疫苗全生命周期質量安全責任,保障疫苗生產質量。規范疫苗流通秩序,加強疫苗招標采購、儲存、配送、接種全過程管理,嚴格落實疫苗全鏈條冷鏈監控。加強對疫苗接種單位監督指導,督促落實疫苗出入庫管理、接種使用“三查七對”、預防接種記錄登記報告等各項制度。(市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
10.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全面實行醫師和護士電子化注冊。醫師和護士開展多機構執業,應按要求做好備案,醫療機構應按規定做好處方權授予、手術分級管理等各項工作。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管,加強對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的監管。聚焦醫療衛生行業亂象,持續重拳整治,持續開展“看病不求人”專項行動。加大醫療衛生行業行風建設力度,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嚴格執行“九不準”、醫務人員收受“紅包”處理等相關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將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加強對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開展對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與應用相關科研人員、醫務人員、倫理委員會成員倫理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市衛生健康委、科技局分別負責)
11.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聯防聯控機制。將打擊非法行醫納入各級政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部署落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的管理,對各類媒體發布的醫療廣告進行重點監測,嚴厲打擊各類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嚴肅查處假冒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生知識、推銷藥品、推薦醫療機構等非法行為。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嚴厲打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委《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法發〔2014〕5號),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平安醫院建設。全面落實《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01號),完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市衛生健康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文廣旅游局、醫保局、哈爾濱機場海關分別負責,市紀委監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參與)
12.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測能力。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游、互聯網、健身休閑、食品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完善對相關新技術的審慎監管機制。通過規范試點、開展評估、公開信息、完善投訴和維權機制等多種方式,加強行業指導,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加強對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的監管,提升相關支撐產業研發制造水平。規范中醫養生保健服務健康發展,嚴肅查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未經許可開展醫療服務的違法行為。加強對中醫健身、中醫藥健康檢測和監測等相關產品,以及中醫健康辨識和干預、功能康復等器械設備的管理。開展社會辦中醫服務提供機構的監管,重點打擊利用中醫藥文化元素非法開展特色旅游、養生體驗等營銷行為,依法懲戒違法違規市場主體。(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科技局、公安局、工信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廣旅游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體育局、稅務局、冰城海關、哈爾濱機場海關、黑龍江銀保監局負責)
(三)建立健全綜合監管機制
1.建立健全規范化行政執法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發揮法制機構執法監督作用和執法機構內部法制稽查作用,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探索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依法保障醫療衛生行業監督執法人員權益。制定衛生健康行政執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標準,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程序,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2.建立健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嚴格落實“一單、兩庫、一細則”,完善抽查清單,健全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名錄庫,完善隨機抽查工作細則。積極協調聯查部門開展“雙隨機”聯合抽查,并及時通過黑龍江省事中事后綜合監管系統、衛生監督信息系統和信用中國(黑龍江哈爾濱)錄入、公示處罰結果。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市衛生健康委、發改委、人社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稅務局、哈爾濱機場海關負責)
3.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用信息納入哈爾濱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在“信用中國(黑龍江哈爾濱)”網站公示。建立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完善以執業準入注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數據庫。建立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記錄、公示和預警。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市衛生健康委、發改委、公安局、 財政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營商環境局、醫保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稅務局、哈爾濱機場海關、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負責)
4.建立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各地政府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完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暢通信息公開渠道,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強化官方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持續推進醫療衛生機構院務公開。通過多種渠道,定期公開質量安全、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相關許可、檢查、考核評估和行政處罰等信息。加強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市衛生健康委、發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稅務局、哈爾濱機場海關負責)
5.建立健全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絡。充分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整合抽查檢查、定點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相關信息,加強醫療衛生行業風險評估和分析,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能力。(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稅務局、哈爾濱機場海關負責)
6.建立健全網格化管理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員、定責”,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后復查等,完善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市衛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負責)
7.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重點專科設置、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掛鉤機制,以及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的掛鉤機制,突出衛生職稱評審改革中品德的首要條件,將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作為考核醫療衛生人才品德條件的重要指標,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嚴重缺失“一票否決”。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醫療欺詐、違規騙保等行為的,相關機構和人員均納入失信“黑名單”,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同時對醫療機構進行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當記分累計至一定分值時,取消醫療機構等級評審結果和醫保定點,且當年不得參與重點專科設置申請。推進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市衛生健康委、發改委、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哈爾濱機場海關負責)
(三)強化保障措施
1.建立督察機制。建立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主要針對各區、縣(市)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政策情況、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政府分管負責人的領導責任落實情況等開展督察。每兩年左右對各區、縣(市)督察一遍。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方和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督察結果作為對相關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和地區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重大問題報市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2.強化責任追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協調推進。嚴肅查處各地政府、各有關部門責任人員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依規依紀給予黨紀政紀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地方、部門和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加大對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形成震懾。(市衛生健康委,相關部門參與)
3.完善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適應“放管服”改革和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新形勢,推動醫療衛生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工作。完善醫療衛生執業資格、資源配置、服務質量、醫療衛生機構經濟運行等全流程技術標準。探索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等醫療衛生服務新技術、新設備、新業態標準化發展,適應醫療衛生監管的新要求。(市衛生健康委、司法局、市場監管局負責)
4.提升信息化水平。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各地政府應加大信息化建設支持力度,通過整合、擴容、拓展,加快實現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統一應用,實現醫療、醫保、醫藥等網絡數據信息的共享,實現動態監管。逐步擴大在線監測技術應用范圍,加強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的應用。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監管部門網絡安全責任,加強網絡信息安全培訓和檢查,保障信息安全。(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醫保局負責)
5.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健全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體系,整合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中醫藥、職業安全健康等監督執法職能和隊伍,組建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隊伍,統一行使衛生與健康執法職能。充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力量,每萬人口的執法監督人員不低于國家配備標準,并滿足基層一線執法工作需要。加強業務培訓,完善實訓基地建設,推進綜合監管隊伍專業化、規范化、職業化。充分依托現有資源,大力推進衛生健康監督機構規范化建設,完善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設備購置以及執法經費等保障政策,逐步實行衛生健康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加強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隊伍作風和紀律建設,規范文明執法,打造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于擔當的執法監督隊伍。(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工信局、醫保局負責)
6.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
四、進度安排
(一)制度建設階段(2020年1月-8月)。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制定各項監管制度,落實綜合監管各項措施,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協調、督查、信用等機制。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積極開展聯合檢查、聯合執法、聯合懲戒、聯合督察,大力推進綜合監管隊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設。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底前)。針對綜合監管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結合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健全監管機制,提升全市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水平。
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管,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和行為監管,建立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醫療安全與風險管理體系。負責中醫醫療機構、中醫醫師、中醫醫療衛生服務監管。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設備的行政審批和監管,牽頭開展對醫療機構的運行監管和績效考核。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立、改、廢的草案起草工作。
二、發改部門:按照工作職能落實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
三、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打擊各類擾亂醫院秩序、傷害醫務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打擊非法行醫犯罪活動,配合加強平安醫院建設。
四、民政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醫療衛生行業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五、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專家庫建設。依法做好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立、改、廢的立法審核工作。
六、財政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政府辦醫療機構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
七、人社部門:配合有關部門按職能負責醫療衛生行業有關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的監管。
八、審計部門: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
九、稅務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稅收管理。
十、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和監管,負責執業藥師的管理。
十一、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收費標準,會同銀行保險監管部門按照職責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醫療機構相關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
十二、教育、生態環境、住建、水利等部門依職責承擔相關公共衛生服務監管。
十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國資、海關、軍隊衛生等部門依照職責負責所辦醫療機構日常監管工作,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
十四、科技部門:負責引導醫療衛生領域相關技術研發,推動醫療衛生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及創新技術應用。
十五、工信部門:負責與相關部門共同促進醫藥產業發展。
十六、體育部門:負責加強健康體育產業的監管。
十七、網信部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加強互聯網廣告管理,整治網上虛假違法違規信息,開展聯合執法。
十八、文化廣電和旅游部門:負責加強旅游行業監管,督促指導廣電媒體履行廣告發布審查職責,規范廣告發布,清理整治變相發布廣告行為。
十九、人民銀行、銀行保險監管、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互通,對醫療衛生領域嚴重失信行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二十、宣傳部門:負責指導媒體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積極穩妥開展輿論監督,規范媒體相關廣告和信息發布行為。
二十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衛生健康等部門移交的貫徹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力、行政不作為案件線索等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二十二、黨委政法委: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醫療衛生行業秩序監管的網格化管理工作,將打擊非法行醫工作納入年度綜治平安建設目標考核體系。
二十三、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