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黑龍江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雞西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現就兩險合并后生育保險待遇和相關政策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含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生育二胎的參保職工),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
1.按政策規定生育或實行計劃生育的參保職工。
2.參加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并按規定足額繳費的,參保繳費滿30日后,可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
3.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滿一年以上,方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4.辦理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手續的參保職工,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時在本市繳納生育保險不足 12 個月的,可提供原參保地生育保險繳費憑證,合并計算后生育保險連續繳納滿 12 個月的,可按規定申領生育津貼待遇。
5.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參保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指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只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登記的人員,不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6.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人員,只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
三、生育醫療費用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生育醫療費用實行限額支付。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費用累計。
1.生育的醫療費用,標準為:正常產1500元,側切(難產)1900元,剖宮產31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300元。
2.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標準為:放置宮內節育器、取出宮內節育器最高支付限額500元。人工流產最高支付限額500元。
3.因生育引起并發癥的醫療費用以及合并癥、孕產期因其他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生育病種限額規定報銷,超出生育病種范圍的,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四、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女職工享受產假或享受計劃生育休假的天數計發。計算公式為:實際計發數=計發基數×12÷365×產假天數。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 98 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個嬰兒,增加產假 15 天。女職工懷孕未滿 4 個月流產的,享受 15 天產假;懷孕滿 4 個月流產的,享受 42 天產假。生育津貼與工資不重復享受。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按規定領取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按程序調減工資指標。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雞西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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