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以來,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聚焦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持續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賦能醫療機構提質增效,有效減輕人民群眾醫療費用負擔。
??? 一是實施三年行動計劃。截止2024年底,自治區15個統籌地區實現按病種付費全覆蓋,統籌地區、醫療機構、病種、醫保基金覆蓋率分別達到100%、100%、91.24%、86.97%,均超額完成國家三年行動目標任務。2025年將疆內異地就醫住院結算納入DRG/DIP付費范圍,實行“同城同病同治同價”,有效降低異地就醫人員住院次均醫療費用。
??? 二是優化DRG/DIP分組。采集全區2021-2023年1471.04萬條住院結算數據進行測算,完成本地化DRG細分組738組(外科組291個,非手術室操作組53個,內科組394個),并邀請全區162名醫療機構專家開展權重談判論證,形成全區統一的《自治區按病組(DRG)付費分組及權重》和基礎病組,協同推進分級診療。
??? 三是完善五項配套政策。建立醫保預付金、特例單議、意見收集和反饋、協商談判、醫保數據工作組五項機制,加強醫保醫療政策協同,賦能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職工醫保住院次均費用由改革前的12121.44元降低到10303.25元,降幅15%,居民醫保住院次均費用由改革前的6824.65元降低到5486.39元,降幅19.6%,參保群眾就醫滿意度不斷提升。
??? 四是推進三明經驗落地見效。發揮醫保支付方式在“三醫”協同中的基礎性作用,推進縣域緊密型醫共體醫保總額付費,將村衛生室納入醫保定點,實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2024年全區縣域緊密型醫共體結余留用醫保基金7367.25萬元,用于醫務人員績效獎勵和提升服務能力,助推基層醫療機構由“以治病為中心”轉向“以健康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