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衛辦發〔2021〕2號
各市衛生健康委,區直各醫療機構: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規范互聯網診療活動,推動互聯網醫療服務健康快速發展,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文件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25號)和《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互聯網診療及互聯網醫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建設了廣西互聯網服務醫療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監管系統),現就做好監管系統運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建立監管系統,能夠更加高效的對我區開展的互聯網診療活動情況進行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對人員信息、處方、診療行為記錄、患者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等各項指標進行收集,定期評估醫療質量安全情況,為進一步加強互聯網診療活動事中事后監管、規范醫療行為,為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提供信息化技術支撐。
二、監管內容
互聯網醫院機構基本情況、管理制度、人員、預約掛號、電子處方、電子病歷、不良事件、患者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等數據信息。
三、需要上傳數據信息的醫療機構
全區獲得審批通過的互聯網醫院。
四、數據信息的上傳要求
(一)互聯網醫院應當在收到執業登記機關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1周內按照監管系統上的要求上傳互聯網醫院醫療機構、管理制度、人員、設備、患者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等備案信息,此后如有變更,需在1周內及時更新上傳。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預約掛號、電子處方、電子病歷、不良事件等診療數據信息應當在產生的24小時內完成上傳。
(二)截至2021年5月31日前已獲得審批通過的互聯網醫院應當在2021年6月8日前按照監管系統上的要求完成備案信息和既往診療數據信息的上傳。
五、數據信息管理有關要求
(一)各互聯網醫院是互聯網醫院信息系統管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互聯網醫院要按照規定及時上報數據信息,嚴格執行《網絡安全法》《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安全和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妥善管理患者信息,保護患者健康隱私信息。
(二)自治區衛生健康統計信息中心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向各設區市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分配監管系統的賬號和密碼。因互聯網醫院名稱變更,或注銷、吊銷互聯網醫院的,有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逐級報告,我委將調整、關閉相關互聯網醫院信息系統與監管系統的對接。
(三)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依托監管平臺,加強互聯網診療服務監管。要對互聯網醫院的信息數據報送情況和診療情況進行分析,定期發布通報,將互聯網診療服務納入當地醫療質量控制體系,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六、其他事項
監管系統申請對接測評總體流程詳見附件1,與信息中心具體對接測評受理流程詳見附件3,接口規范請登錄監管系統后下載查閱。
聯系人及電話:
自治區衛生健康統計信息中心:江捷、孫候金 07712811550轉0 ,主要負責互聯網醫院系統與監管系統的對接測評和監管系統運行、維護、登錄、使用等技術問題。
自治區醫療管理服務指導中心:李昱 13707716405,負責互聯網醫院系統與監管系統對接測評的申請審核及賬號密碼的發放。
委醫政醫管處:鐘力,0771-2856012,負責政策解讀。
系統QQ群咨詢:136470206(入群請填寫所在機構名稱)。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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