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函〔2020〕36號
黎四龍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將醫療防護用品納入醫保報銷的提案》收悉,經商財政部,現答復如下:
? 醫保部門一直重視醫療防護在內的醫療保障工作。國家層面采取排除法對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進行管理,明確了基本醫保不予支付或部分支付的診療項目范圍。嚴密隔離護理、保護性隔離護理等診療項目收費中已經充分考慮了防護用品的成本,而這些項目未被列為基本醫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費用,各省可綜合考慮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臨床需求等因素,確定本地區診療項目的基本醫保支付范圍。
? 另外,2020年7月,為加強醫用耗材醫保支付管理,我們根據《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國辦發〔2019〕37號)草擬了《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擬對醫用耗材施行準入法管理,對可單獨收費的符合條件的醫用耗材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辦法》已掛網公開征求意見。
?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完善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規范診療項目醫保支付管理,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強醫藥服務可及性。同時,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醫療機構完善內部管理,將防護用品納入醫療機構運行成本或項目成本中考慮,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并結合參保人需求、醫保基金籌資能力等因素,共同研究做好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工作。
? 感謝您對醫保事業的關心與支持。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