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醫函〔2019〕225號
北京市、天津市、吉林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衛生健康委:
為進一步促進我國器官移植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有序增加器官移植服務資源供給,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和有關審批流程,我委對17個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的43所醫療機構人體器官移植執業資格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進行了現場審核。經審核,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等13所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給予認定相關人體器官移植執業資格,有關審核結果已經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審議通過。
根據審核結果,同意認定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腎臟移植執業資格;北京清華長庚醫院腎臟移植、心臟移植、肺臟移植、胰腺移植、小腸移植執業資格;天津市胸科醫院心臟移植、肺臟移植執業資格;樹蘭(杭州)醫院心臟移植、肺臟移植執業資格;廈門大學附屬翔安醫院肝臟移植、腎臟移植執業資格;臨沂市人民醫院心臟移植執業資格;廣東省人民醫院肝臟移植、肺臟移植執業資格;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肝臟移植、腎臟移植執業資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醫院肝臟移植、腎臟移植、胰腺移植執業資格;廣西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肝臟移植、腎臟移植、心臟移植、肺臟移植、胰腺移植執業資格;海南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肝臟移植、心臟移植、肺臟移植執業資格;陸軍特色醫學中心肝臟移植執業資格;遵義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肝臟移植執業資格。
另外,根據新一屆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會議議定事項和委員審議結果,同意認定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寧波市醫療中心李惠利東部醫院、寧波市鄞州區第二醫院、武漢大學中南醫院、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昆明市第一人民醫院7所原有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獻來源移植執業資格醫療機構開展相應活體器官移植的執業資格。
請你委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為上述醫療機構辦理人體器官移植相應專業診療科目登記。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19年10月2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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