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委、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十部門印發的《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醫發〔2020〕3號)要求,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等九部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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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醫保局
????????????????????????????? 2020年6月17日
北京市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加強醫療機構廢棄物管理,是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提高醫療機構管理和公共衛生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實現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制定本方案。
一、強化醫療機構內部廢棄物分類和管理
(一)加強源頭管理。醫療機構廢棄物分為醫療廢物、生活垃圾和輸液瓶(袋)。通過規范分類和清晰流程,各醫療機構內形成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分類交接、分類轉運的廢棄物管理系統。充分利用電子標簽、二維碼等信息化技術手段,在重點醫療機構推行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試點,建立醫療機構、運輸單位、處置單位之間,從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到最終處置全流程的信息管理系統。總結試點經驗,逐步在全市實現醫療廢物收運處置全程閉環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共享體系。(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夯實各方責任。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是醫療機構廢棄物分類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產生廢棄物的具體科室和操作人員是直接責任人。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等要求制定具體的分類收集清單,分類收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應送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處置,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應送相關的工業危險廢物處置單位處置。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制度,依法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醫療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和處置等情況。嚴禁混合醫療廢物、生活垃圾和輸液瓶(袋),嚴禁混放各類醫療廢物。規范醫療廢物貯存場所(設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及時告知并將醫療廢物交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收集或集中處置單位,執行轉移聯單并做好交接登記,資料保存不少于3年。鼓勵由牽頭醫療機構負責指導實行一體化管理的醫聯體內醫療機構廢棄物分類和管理。實行后勤服務社會化的醫療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提供后勤服務組織的培訓、指導和管理。適時將廢棄物處置情況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醫療廢物收運和處置
(一)提升處置能力。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加強危險廢物處置體系建設行動方案》(京生態文明辦〔2019〕27號),2020年完成潤泰環保科技公司醫療廢物處置二期工程,新增醫療廢物處置能力2.2萬噸/年;2025年底前結合安定、魯家山循環經濟產業園建設,全市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達到9.3萬噸/年。各區根據本轄區實際需要,可以研究試點醫療廢物移動處置設施,為偏遠醫療機構提供就地處置服務。落實《北京市危險廢物處置生態環境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建立醫療廢物跨區集中處置的協作和利益補償機制。(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醫療廢物集中貯存點建設。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8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系統提升本市醫療廢物收運服務質量的實施方案》(京發改〔2020〕421號)的要求,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指導各區,按照“分區域競價、按服務評價”的原則推動醫療廢物收運和規范管理,依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大中型醫院等機構,結合轄區實際,合理布局,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貯存點,組織建立19張床位以下(含19張)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小微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厘清醫療廢物收集豁免邊界。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版)》有關豁免管理規定,從事小微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的收集活動,豁免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要求,將醫療廢物從小微醫療機構向集中貯存點轉移以及辦理相關移交、接收手續等活動,視為收集過程。醫療廢物集中貯存點接收小微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活動,依法豁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要求,但應登記接收、中轉的醫療廢物數量等信息。小微醫療機構可與醫療廢物集中貯存點簽訂收集暫存服務合同,醫療廢物集中貯存點統一與收運處置企業簽訂合同;也可經三方協商后,簽訂三方合同或與收運處置企業直接簽訂合同。集中貯存點收集后的醫療廢物運輸、處置過程以及20張床位以上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處置過程,嚴格按危險廢物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增強醫療廢物運輸能力。醫療廢物收運和處置單位應通過自行購買或與其他有資質企業合作方式,配備數量充足的收集、轉運周轉設施和具備相關資質的車輛。(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堅持全流程、全鏈條管理。醫療廢物收運和處置單位要按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的要求,收運和處置醫療廢物,防止丟失、泄漏,探索醫療廢物收集、貯存、交接、運輸、處置全過程智能化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生活垃圾管理
醫療機構要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醫療衛生機構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衛規劃字〔2020〕2號),嚴格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有關政策,將非傳染病患者或家屬在就診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垃圾,以及醫療機構職工非醫療活動產生的生活垃圾,與醫療活動中產生的醫療廢物、輸液瓶(袋)等區別管理。做好醫療機構生活垃圾的分類、接收、運輸和處理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輸液瓶(袋)回收利用
按照“閉環管理、定點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則,醫療機構以及企業要落實分類、回收和處置的工作流程、技術規范。醫療機構要按照標準做好輸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業。市衛生健康委要指導各區加強日常監管。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政策措施,確保全市分別至少有1家回收和處置企業,并在京津冀地區合理布局回收、處置和利用企業,確保醫療機構輸液瓶(袋)回收、處置和利用全覆蓋。充分利用第三方等平臺,鼓勵、支持回收、處置和利用企業一體化運作,連鎖化、集團化、規模化經營。回收利用的輸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飲容器以及玩具等兒童用品,不得危害人體健康。(市衛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
開展為期半年的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醫療機構不規范分類和存貯、不規范登記和交接廢棄物、虛報瞞報醫療廢物產生量、非法倒賣醫療廢物,醫療機構外醫療廢物處置脫離閉環管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以及有關企業違法違規回收、處置和利用醫療機構廢棄物等行為。市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局會同城市管理委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部門職責分工。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城市管理、經濟和信息化、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加強溝通聯系,強化信息共享,依法履行職責。各相關部門在執法檢查和日常管理中發現有涉嫌犯罪行為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并積極為公安機關辦案提供必要支持。公開曝光違法醫療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參與,2020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治)
六、強化工作保障
(一)深化工作協同。建立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覆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貯存點、醫療廢物收運和集中處置單位,實現信息互通共享。衛生健康部門要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通報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產生、轉移或自行處置情況。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向衛生健康部門通報醫療廢物收運和集中處置單位行政審批情況,面向社會公開醫療廢物收運和集中處置單位名單、處置種類和聯系方式等。醫療機構要促進與醫療廢物收運和集中處置單位、回收企業相關信息的共享聯動,促進醫療機構產生的各類廢棄物得到及時處置。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廢棄物監督執法結果定期通報、監管資源信息共享、聯合監督執法機制,相關部門既要履行職責,也要積極溝通,全面提升醫療機構廢棄物的規范管理水平。(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參與)
(二)落實處置政策。綜合考慮區域內醫療機構總量和結構、醫療廢物實際產生量及處理成本等因素,結合危險廢物收集運輸體系改革,研究完善本市醫療廢物處置價格機制,制定能夠覆蓋處置成本的醫療廢物處置指導價格。將醫療機構輸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規收入項目。符合條件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輸液瓶(袋)回收、處置、利用企業可按規定可享受環境保護稅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醫療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用作為醫療成本,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時予以合理補償。(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宣傳引導
統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廢城市宣傳工作,充分發揮媒體、各領域專業媒體和新媒體作用,開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輸液瓶(袋)回收處置和利用企業向公眾開放等形式多樣的活動,大力宣傳醫療機構廢棄物科學分類、規范處理的意義和有關知識,引導行業、機構和公眾增強對醫療機構廢棄物處置的正確認知,重點引導其對輸液瓶(袋)回收利用的價值、安全性有更加科學、客觀和充分的認識和知識普及。加大對涉醫療機構廢棄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對不法分子和機構的強力震懾,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總結評估
相關牽頭部門要于2020年底前組織對各牽頭工作進行階段性評估,2022年底前完成全面評估,對任務未完成、職責不履行單位進行通報,存在嚴重問題的,按程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市衛生健康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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