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基金中心、市醫療保障數據監測中心::
為貫徹落實《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委辦〔2020〕3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將做好疫情期間延期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按時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繳費。延期繳費期間不收滯納金、不劃撥個人賬戶,不影響參保人員醫保待遇。
二、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簡化工作手續和流程,減輕各類企業繳費負擔,同時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三、原《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榕醫保文〔2020〕10號)同時廢止。
? ?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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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