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展聯盟采購的工作過程及結果?
? 我局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工作,為落實《關于印發<山東省核酸檢測“應檢盡檢”方案>的通知》(第449號)要求,加快推進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工作,在多方采集檢測試劑信息基礎上,與北京、天津、河北等省份聯合成立了采購聯盟,由北京市牽頭,采取限價掛網采購的方式,啟動并產生了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抗體檢測試劑聯合采購結果,北京、天津、河北、山東的相關醫療衛生機構共同執行。
? 本次聯盟采購共產生30個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試劑產品。其中,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核酸檢測試劑11個,生產企業11家;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體檢測試劑19個,生產企業14家。相較其他省份供應企業數量大幅增加。在價格方面,核酸檢測試劑盒11家生產企業中,最低價12元/人份,最高價18.35元/人份。抗體檢測試劑盒14家生產企業中,最低價5.8元/人份,最高價28.34元/人份。
二、相關機構如何做好品種遴選和登記?
? 聯合采購結果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省醫用耗材采購平臺掛網。全省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工作的公立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掛網品種及掛網采購價在采購平臺上采購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試劑,與生產企業(或生產企業委托的配送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并在每批次產品實際采購到貨當日,完成本單位采購到貨品種及數量等相關信息的網上登記。如遇突發事件、不可抗力等情況導致平臺產品供應不足等特殊情況,采購主體可先行自主采購,并及時向采購平臺備案登記。
三、如何確保試劑質量安全和供應保障?
? 生產企業作為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掛網成交檢測試劑產品質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掛網成交試劑產品可由生產企業直接配送,也可委托具備資質的配送企業配送,生產企業對委托配送企業的配送行為全面負責。生產經營企業應盡快完成產品備貨,保持合理庫存,及時、保質、足量將相關檢測試劑配送到位,無特殊原因不得高于掛網成交價格供貨,不得向采購主體另行收取配送費用。
四、如何加強組織保障?
? 醫療保障部門負責集中采購工作政策制定和監督實施。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加強對采購主體使用試劑的管理和監督。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相關產品的質量監督。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相關產品的掛網,做好網上采購、采購監測相關工作。
五、聯合采購結果執行時間?
? 2020年7月10日前,全省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工作的公立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作為采購主體,應當按照掛網品種及掛網采購價在采購平臺上采購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試劑。聯合采購結果之外的產品,原則上不予掛網,采購主體一般不予采購和使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執行國家指定性任務或開展科研項目所需試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