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河南省漯河市衛計委發布《漯河市公立醫療機構關于開展2018年高值醫用耗材議價談判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1》),正式啟動市級采購聯合體的議價工作,也讓備受關注的河南耗材采購的“18+1”模式一些細節顯現出來。
梳理漯河市的整個《通知1》,可謂是比河南省衛計委3月29日印發的《河南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2》)更進一步,不僅對配送企業有明確要求,還要執行高值耗材兩票制,以及對市級聯合體采購的最高限價進一步壓低。
漯河市的《通知1》里提到,議價談判的高耗是指河南省醫藥采購平臺上掛網的“高值耗材采購目錄”中的品種,采購方的議價主體是漯河市所有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共18所。
首先,第一個點,市級聯合體采購的最高限價能到什么程度,也就是,價格能低到什么程度。《通知1》里明確:三個價,選最低。
即以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藥采購系統提供的掛網中間價、采購限價(第一批、第二批)、以及漯河市現行采購最低價三者中的最低價作為本次議價的最高限價。
實際上,河南“18+1”的采購模式正是來源于該省衛計委3月29日的《通知2》。當時的原文表述如下圖:
目前看,除了18個省轄市外,河南省直醫院鄭大一附院和河南省人民醫院組成了采購聯合體,要起到“示范作用”,這兩個醫院的議價結果全省共享。
而《通知2》里則明確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職責:負責采集外省最新公布且總體價格較低省份的中標價或掛網價,以及負責河南省采購平臺最低交易價共同作為采購聯合體采購參考價。
知道了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職責后,也就大致得知,漯河市的這個最高限價只會比其他省份更低。
用一個數字來感受一下價格壓低后的效果。
今年4月25日,鄭州晚報在報道中提到,2016年,河南省率先在全國實行骨科、介入類等十類高值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網上陽光采購。
4月18日起,河南省公立醫療機構按照河南省人民醫院和鄭大一附院議價后的全省最低采購價,實施省內高值醫用耗材(試劑)價格聯動。
經測算,聯動后河南省高耗平均降幅18.8%,可節約高耗費用10.26億元,試劑平均降幅為28.1%,可節約費用9.37億元。合計起來,將近20億的巨款。為了這個目標,19個聯合體壓價是必然的,漯河是其中跨出第一步的聯合體。
其次,漯河市的《通知1》還明確,議價形成采購目錄后,漯河市的采購聯合體不得進行二次議價。河南省的《通知2》也明確,“各級醫療機構不得再以任何其他形式組織議價或以各種名目要求企業返點、建立 “賬外賬” 等形式的二次議價?!边@對企業而言,避免了二次議價帶來的傷害。
說完最低價,再來說一說關于漯河通知里配送和結算款項的事。
《通知1》的要求是這樣的:
但是,選擇配送企業時,主動權并不在中標企業手中。
《通知1》里還要求,本采購周期內,生產企業的每個掛網產品,可以自行配送或選定選澤1-2家配送企業,醫療機構有權從中選擇配送企業。
也就是說,當生產企業委托配送企業配送時,以漯河當地的配送企業為選擇范圍,選出一兩個,最終醫院還要從這一兩家中再選其中一個,才定下來。并且,所有品種只允許委托配送一次,不允許轉配送。
有意思的是,8月14日,漯河市衛生計生網發布的《漯河市藥品集中采購公立醫院高值醫用耗材聯合議價采購實施方案》中關于付款事項的要求是,“各醫院在確認接收到貨物后,按照兩票制的要求核驗票據后,應在3個月內予以付款”,而 《通知1》里則提到“購銷結算關系自行處理”。
需要明確的是,河南省衛計委的通知里是鼓勵有條件的醫院實行高耗兩票制的,可以確定,漯河市的采購聯合體要實行高耗兩票制無疑了。
不過換種角度理解,就變成了不按兩票制配送的,醫院可以不用在90天內結算款項。
另外,漯河市衛計委8月17日下午召開高值醫用耗材聯合議價采購工作組會議,爭取在8月底前完成首批高值醫用耗材聯合議價采購。河南省衛計委要求的是確保今年9月底全部完成聯合采購工作。這節奏,很緊湊。
“18+1”模式的確夠勁,20億的降價目標不容小覷。剩下的,就是哪些企業損益多少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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