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
? ? ? 為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督體制機制改革,積極探索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社會參與機制,規范參保就醫和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行為,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甘肅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醫療保障局制定《甘肅省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
? ? ? 為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督體制機制改革,積極探索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社會參與機制。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甘肅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 ? ? 一、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的產生
? ? ? 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由甘肅省醫療保障局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保人員代表以及街道社區、媒體記者中聘任。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 (一)熟悉醫保政策法規,關心和支持醫保事業發展;
? ? (二)身體健康,為人公道正派、熱心公益,能客觀公正地進行社會監督;
? ? (三)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信用良好,無違法犯罪、黨紀政紀處罰記錄。
? ? ? 二、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的職責
? ? (一)監督醫保經辦機構的服務質量、服務態度、工作作風和執行醫保政策情況;
? ? (二)監督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是否存在欺詐騙保行為;
? ? (三)宣傳國家、省、市有關醫保法律、政策和規定;
? ? (四)反饋甘肅省醫保政策、強化醫保管理、提高醫療(藥)服務質量、維護參保人權益等內容的意見、建議。
? ? ? 三、社會監督員的權利
? ? (一)社會行風監督員對醫療保障行風建設有監督權。可以隨時對醫保部門行風情況進行明察暗訪;
? ? (二)根據工作需要,社會監督員可以參加醫療保障部門召開的相關會議,可以參加醫療保障部門組織的有關活動,可以索取有關文件;
? ? (三)社會監督員對監督工作中了解和發現的行風問題,有權要求醫保部門作出說明,有權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 ? (四)為鼓勵社會監督員積極建言獻策,根據《甘肅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實施辦法》,對于符合獎勵條件的社會監督員,由省醫保局給予獎勵。
? ? ? 四、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的管理
? ? (一)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由省醫保局通過單位推薦、社會征集等方式確定并頒發聘書。對所聘請的社會監督員進行醫保政策及相關知識的培訓,支持其開展社會監督工作;
? ? (二)省醫保局基金監管處具體負責與社會監督員的日常聯系,并指定專人負責收集、記錄社會監督員所提意見和建議。對社會監督員所反映的問題應認真對待,嚴肅查處并及時反饋處理意見。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社會監督員會議;
? ? (三)社會監督員應自覺加強自身素質修養,認真學習和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如實客觀準確地反映問題,不得接受監督對象吃請、收受禮品,不得捏造誹謗、挾私報復,不隨意發布有關信息;
? ? (四)醫療保險社會監督員實行聘任制,聘期兩年。聘期內因本人原因不適宜擔任社會監督員的,予以解聘。聘任期滿后不再續聘的,視為自動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