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衛生健康委(局),寧東管委會社會事務局,自治區衛生健康綜合服務中心,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 2022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2〕201號)要求,我委組織制定了全區2022年衛生健康隨機監督抽查計劃(以下簡稱計劃,可從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內容
(一)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重點檢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儲存、接種等情況;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消毒隔離措施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況;
(二)學校、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和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衛生管理情況;
(三)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經營情況;
(四)醫療機構及醫療衛生人員依法執業情況;采供血機構及人員資質管理情況、檢測與采集情況、儲存情況、醫療廢物處理情況等;鞏固打擊非法醫療美容服務和非法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成效,加大對開展醫療美容、醫學檢驗、健康體檢、口腔、近視矯正等服務的醫療機構以及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五)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情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
(六)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抑)菌制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22〕176號)要求,開展抗(抑)菌制劑亂象治理工作,此項內容納入2022年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考評。
二、組織實施
(一)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隨機監督抽查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制訂實施方案,嚴格組織執行。在制訂本轄區隨機監督抽查方案時,應當將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全部納入。
(二)各地要積極利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爭取地方財政資金支持,加大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經費保障力度。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檢查人員發現問題的能力。強化對下級的指導督促和檢查,確保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抽查任務中涉及到的檢測任務,原則上應當由當地疾控機構承擔,縣區不具備相應檢測能力的,由市級疾控機構統籌進行檢測,確有困難的可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四)隨機監督抽查任務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監督中心制定隨機抽取規則,通過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中的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名單,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相應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并已將抽查任務清單通過衛生健康監督信息平臺下達。自治區衛生健康綜合服務中心在接收任務清單后已下發各地。
(五)各地雙隨機任務抽取后原則上不得隨意調整。在執行過程中,執法檢查人員有特殊原因難以執行抽查任務的,可由自治區衛生健康綜合服務中心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的規則進行調整,調整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抽取人員總數的15%。
三、相關銜接工作
(一)各地要統籌好隨機監督抽查任務與日常監督工作,在執行隨機抽查任務過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監督檢查事項,聯合開展抽查。對同一檢查對象,要在兼顧各專業需求的基礎上爭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項,避免對檢查單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擾。發現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堅決立案查處,維護隨機監督抽查的嚴肅性。
(二)各地要將傳染病防治監督抽查工作與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相結合,對抽取的單位應當采取分類監督綜合評價方式進行檢查。各地要及時將綜合評價結果通報給本級業務管理部門,將評價結果納入日常管理措施中,與醫療機構不良行為記分、等級評審、校驗、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規范化基層醫療機構評審等工作相銜接。
(三)各地在完成計劃外,要結合地方實際,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有效維護群眾健康權益。要積極推進通過手持執法終端、全過程執法記錄設備等,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增強執法公正性。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由各級監督機構將抽查結果信息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過門戶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寧夏等平臺依法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信息包括:抽查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無法聯系(檢查時單位已關閉等情形)等4類。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和無法聯系的信息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二)各地要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見附件1-4),通過國家衛生健康監督信息報告系統按時上報相關信息。各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監督機構于11月10日前完成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總結及監督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報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監督機構。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監督機構應認真核實上報數據,于11月20日前將本地區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總結及處罰結果信息統計匯總后(紙質和電子版)報自治區衛生健康綜合服務中心。抗(抑)菌制劑生產企業檢查和抗(抑)菌制劑膏、霜劑型抽查工作總結按照附件3時間要求進行報送。
(三)自治區衛生健康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加強對各地隨機抽查工作的指導培訓,強化數據報告的質量控制,收集、審核和匯總統計各地上報的數據信息,組織業務專家對統計結果進行分析,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區工作總結報送自治區衛健委綜合監督局。
聯系人: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綜合監督局 柳懷智 李珊珊
電 話:0951-5017290 傳 真:0951-5042706
郵 箱:nxwsjd@163.com
聯系人:自治區衛生健康綜合服務中心??吳兵
電 話:0951-5092008 傳 真:0951-5092007
郵 箱:nxwsjd_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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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