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衛辦婦幼發函〔2021〕1號
各市、縣(市、區)衛生健康委(局),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皮膚病防治研究所、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婦產科醫院:
? 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進一步規范我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推進消除母嬰傳播認證工作進程,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規范(2020年版)的通知》精神,我委制定了《浙江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規范(2021年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1年2月23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浙江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規范(2021年版)
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和《“健康浙江2030”行動綱要》,進一步規范浙江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以下簡稱消除母嬰傳播)工作,推進消除母嬰傳播進程,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工作規范(2020年版)》要求,制定本規范。
一、工作目標
(一)總目標。全面、規范落實消除母嬰傳播綜合干預服務,減少相關疾病母嬰傳播與其他母嬰健康不良結局,不斷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
(二)具體目標。至2025年底,實現以下目標:
1. 孕產婦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率達98%以上,孕期檢測率達90%以上,孕早期檢測率達80%以上。
2. 艾滋病感染孕產婦抗艾滋病病毒用藥率達98%以上,所生兒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藥率達98%以上。
3. 梅毒感染孕產婦梅毒治療率達98%以上,所生兒童預防性治療率達95%以上。
4. 乙肝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首劑乙肝疫苗及時接種率達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時注射率達95%以上。
5. 艾滋病母嬰傳播率下降至2%以下。
6. 先天梅毒報告發病率下降至15/10萬活產以下。
7. 乙肝表面抗原陽性孕產婦所生兒童12月齡內乙肝表面抗原檢測陽性率下降至1%以下。
8. 艾滋病感染孕產婦分娩兒童3月齡早期診斷檢測比達90%以上。
9. 逐步提高暴露兒童隨訪比例。
上述指標定義與計算方法見附件1。
二、工作內容
消除母嬰傳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綜合防治體系為支撐,以常規婦女保健、孕產婦保健和兒童保健工作為基礎,為育齡人群、孕產婦及所生兒童提供消除母嬰傳播相關服務。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進。
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和宣傳活動。結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等時機,開展消除母嬰傳播相關健康教育和咨詢指導,提高青少年、育齡婦女特別是孕產婦及其家人對消除母嬰傳播的認知水平,增強其“健康第一責任人”的意識,提高健康素養,促進健康行為。
(二)孕產婦檢測與咨詢服務。
為所有孕產婦(包括流動人口)盡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與咨詢服務,提高孕產婦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率。在初次產前檢查時,告知消除母嬰傳播相關信息,提供適宜、規范的檢測,并依據結果提供后續咨詢。對于疫情相對較重地區或感染風險較高的孕產婦,在孕晚期(孕≥28周)再次進行檢測。對臨產時才尋求孕產保健服務的孕產婦建立綠色通道,盡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與咨詢。對分娩前未能明確感染狀況的孕產婦,按照標準預防原則,及時實施消除母嬰傳播干預措施,并為其提供安全助產地服務。
孕產婦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檢測服務技術要點見附件2。
(三)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的保健服務和綜合關懷。
為感染孕產婦提供規范的孕產期保健服務,嚴格落實母嬰安全五項制度,將符合條件的感染孕產婦納入“紫色”妊娠風險分級,落實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加強孕期全程隨訪,動員感染孕產婦配偶/性伴侶進行相關檢測。為感染孕產婦提供安全助產服務,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將感染作為剖宮產指征。實施標準防護措施,減少分娩過程中的疾病傳播。加強避孕指導和咨詢,幫助孕產婦制訂適宜的家庭生育計劃,減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傳播。
為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監測感染癥狀和體征,按時進行相關檢測。強化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喂養指導、計劃免疫等常規保健服務。
(四)消除母嬰傳播干預服務。
1. 消除艾滋病母嬰傳播干預服務。為感染孕產婦提供規范的抗病毒治療,不具備抗病毒治療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為其提供轉介服務,并與接診機構做好信息對接。在孕產婦用藥前、用藥期間進行病毒載量、CD4+T淋巴細胞計數等檢測。持續給予用藥咨詢指導,提高孕產婦用藥依從性。
根據感染孕產婦抗病毒治療時機、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載量檢測結果等情況,將感染孕產婦分為母嬰傳播高風險孕產婦和普通風險孕產婦,分娩兒童分別是高暴露風險兒童和普通暴露風險兒童,開展分級管理和分類指導。原則上高風險感染孕產婦及高暴露風險兒童抗病毒治療由設區市級抗病毒治療機構參與指導,市級婦幼保健機構參與專案管理,轄區婦幼保健機構專人隨訪。
給予科學、適宜的嬰兒喂養指導,提倡人工喂養。開展暴露兒童感染狀況監測,加強艾滋病感染早期診斷檢測和抗體檢測服務,及時為確診兒童進行治療或提供轉介服務。
消除艾滋病母嬰傳播干預服務技術要點見附件3。
2. 消除梅毒母嬰傳播干預服務。對診斷梅毒感染孕產婦,盡早進行規范的青霉素治療,定期開展隨訪和療效評價,必要時再次治療。
對所有梅毒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出生后即實施預防性青霉素治療,同時進行梅毒感染相關檢測,及時發現先天梅毒患兒。對明確診斷的兒童要及時給予治療,對未能明確診斷的兒童,要定期隨訪和檢測,直至排除或診斷先天梅毒,在沒有條件、無法進行診斷治療的情況下及時轉診。
消除梅毒母嬰傳播干預服務技術要點見附件4。
3. 消除乙肝母嬰傳播干預服務。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的孕產婦提供必要的實驗室檢測和輔助檢查。密切監測孕產婦肝臟功能情況,給予專科指導,必要時提供轉介服務。在知情同意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孕產婦進行抗病毒治療。
對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的孕產婦所生兒童,出生后6小時內盡早接種首劑乙肝疫苗(有條件的機構于分娩后即刻接種),同時注射100國際單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國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續乙肝疫苗接種。在兒童完成最后劑次乙肝疫苗接種后1-2個月(原則上7-12月齡)及時進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體檢測,以明確消除母嬰傳播干預效果。
消除乙肝母嬰傳播干預服務技術要點見附件5。
(五)人權、性別平等和社區參與。
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為感染孕產婦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詢、心理和社會支持等綜合關懷服務。尊重感染者合法權益,保護個人隱私,努力營造無歧視的醫療環境和社會氛圍。將反歧視教育納入各級消除母嬰傳播常規培訓。爭取非政府組織支持,加強有服務對象參與的志愿者團隊建設,促進社區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服務能力建設。各地要進一步健全消除母嬰傳播服務體系,完善相關工作規范和服務流程,加強區域間、機構間、機構內轉診和協作。建立長效培訓機制,健全專家隊伍和師資力量,有計劃地對消除母嬰傳播管理和服務人員進行培訓,落實疫情監測、臨床診療和實驗室檢測人員的在崗培訓和復訓工作。加強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完善區域檢測網絡,嚴格開展室內質量控制和室間質量評價,提升檢測服務水平,確保及時獲取檢測結果。推進社區組織在消除母嬰傳播工作中的作用。
(二)信息管理。各地要加強消除母嬰傳播信息管理,不斷規范信息報送、審核、分析和質控等工作,強化信息安全與保密管理。建立消除母嬰傳播、傳染病信息報告等系統間數據比對和共享機制,做好區域間感染孕產婦個案信息對接。醫療衛生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消除母嬰傳播信息管理與數據分析工作,結合婚前、孕前、孕產期和兒童保健等服務階段,及時收集、整理、填報相關數據。原則上由首診醫療機構負責感染孕產婦個案信息報告,助產機構負責感染孕產婦分娩兒童信息報告,轄區婦幼保健機構負責隨訪、個案與月報信息網絡報告。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相關報表、上報流程及要求詳見附件6。
(三)資金和物資管理。各地要加強消除母嬰傳播相關物資和資金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對試劑、藥品、設備等物資及時招標采購,確保采購物資質量、品規和數量滿足工作要求,避免浪費或斷檔。嚴格執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確保國家消除母嬰傳播項目經費用于疾病檢測、綜合干預、隨訪和管理等工作。各級嚴格落實需方補助經費,確保應免盡免,實時減免。做好消除母嬰傳播項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協同工作,合理安排經費使用,并做好與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的銜接,提高服務效能,增強群眾獲得感。
(四)指導評估。建立健全各級消除母嬰傳播工作指導與評估體系。省衛生健康委適時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指導和評估。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制訂本地區消除母嬰傳播工作指導與評估計劃,細化相關評估指標,定期組織開展評估,及時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工作報告,不斷提高轄區內消除母嬰傳播工作質量。
原則上省、市級每年開展一次督導評估,縣(市、區)級每年開展兩次督導評估,各級婦幼保健機構適時做好機構內自查和評估。建立逐級的消除母嬰傳播重點病例評審制度,每年度針對轄區內發生的艾滋病感染兒童、艾滋病暴露死亡兒童、先天梅毒、未規范診治的感染孕產婦及分娩兒童開展評審工作。各級的督導評估和病例評審工作要有重點、有記錄、有建議、有反饋,切實提升消除母嬰傳播工作管理水平與服務能力。
四、職責分工
(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省衛生健康委婦幼處牽頭負責全省消除母嬰傳播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管理;醫政醫管處、婦幼處負責管理協調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的相關診療工作;疾控處負責組織全省整體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監測工作。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承擔本轄區消除母嬰傳播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管理,建立健全婦幼處(科)室牽頭,醫政醫管、疾控、財務等密切配合的協作機制,促進社區參與,明確職責分工,保障消除母嬰傳播各項工作的落實。根據轄區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孕產婦感染疫情等情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孕產婦檢測、感染孕產婦治療與安全助產、抗病毒藥物管理、感染孕產婦及分娩兒童隨訪機構。設區市級承擔HIV感染孕產婦抗病毒藥物管理、抗病毒治療、安全分娩、CD4+T淋巴細胞檢測和病毒載量檢測的醫療衛生機構需要在省市兩級衛生行政機構統一備案。縣(市、區)級承擔HIV感染孕產婦抗病毒藥物管理、抗病毒治療、安全分娩、CD4+T淋巴細胞檢測和病毒載量檢測的醫療衛生機構由市縣兩級衛生行政機構統一管理。加強對轄區第三方實驗室檢測機構、民營助產機構的監督指導。
各級應將上述服務提供機構納入培訓和質控管理。
(二)業務管理機構。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婦產科醫院受省衛生健康委委托,承擔全省消除母嬰傳播工作的業務管理,包括技術支持、信息管理、監督指導、人員培訓、推廣適宜技術、負責艾滋病孕產婦及分娩嬰兒抗病毒藥物、早期診斷耗材的招標采購發放等。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承擔本轄區消除母嬰傳播工作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消除母嬰傳播管理工作。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皮膚病防治研究所、省臨床檢驗中心共同參與消除母嬰傳播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主要包括疫情監測、數據核對、實驗室檢測技術和質量控制、相關培訓督導等。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協會牽頭開展消除母嬰傳播工作的志愿者服務和社區參與工作。
(三)醫療衛生機構。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為孕產婦提供消除母嬰傳播檢測與咨詢服務,為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提供規范的干預服務,參與并接受消除母嬰傳播相關技術指導和培訓,按要求收集、上報相關信息資料。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本轄區整體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監測工作,會同臨床檢驗中心承擔實驗室質量管理工作。適時與婦幼保健機構互換數據信息。按照職責開展相關的宣傳、培訓、技術指導等工作。配合開展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的診療和轉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