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進醫保工作作風,提升經辦服務能力,切實方便特殊慢性病患者門診就醫購藥,現就進一步優化特殊慢性病門診定點就醫購藥保障機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高血壓等19種特殊慢性病門診定點限制
自2021年9月起,享受高血壓、糖尿病、器官移植術后門診抗排異治療、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療、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綜合癥、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關節炎、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腦血管意外后遺癥、重癥肌無力(全身型)、強直性脊柱炎、系統性硬化癥、慢性肺源性心臟病、成人支氣管哮喘(重癥)、肺動脈高壓等19種特殊慢性病門診待遇的參保人員,在參保所在地確定的特殊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定點醫療機構之間可自由選擇購藥,定額相互轉接,費用即時結算,不再實行“只定1家,一定1年”門診定點購藥管理。
二、肺結核等5種特殊慢性病繼續實行門診定點就醫
享受肺結核、苯丙酮尿癥、重性精神病、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新冠肺炎后肺纖維化等5種特殊慢性病門診待遇的參保人員,繼續實行門診定點就醫,參保人員選定1家定點醫療機構,一定1年。
三、方便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參保人員就醫
(一)惡性腫瘤門診放療、化療不設限額標準,參保人員可自愿選擇1家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也可憑定點醫療機構責任醫師處方自愿選擇1家提供談判抗癌藥品服務的特殊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若需變更購藥服務單位,由本人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備案后,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二)惡性腫瘤康復期治療的參保人員,在參保所在地確定的特殊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定點醫療機構之間可自由選擇購藥,定額相互轉接,費用即時結算,不再實行“只定1家,一定1年”門診定點購藥管理。
四、簡化提供談判抗癌藥品服務藥店的備案流程
特殊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有意愿提供談判抗癌藥品服務的,可持相關供貨協議或采購合同等資料,向醫保經辦機構窗口申請,經醫保窗口首席代表或醫保經辦機構指定人員現場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提供談判抗癌藥品服務醫保備案,實行協議管理,并向社會公布備案信息。特殊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及時公示談判抗癌藥品采供數量及價格,方便參保人員購藥。
五、規范特殊慢性病定點醫藥機構管理
(一)特殊慢性病定點醫藥機構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按規定留存藥品進銷存票據并實行信息化管理,落實可追溯機制,實時上傳費用明細,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提供談判抗癌藥品的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建立參保人員購藥臺賬,嚴格審核、登記保存處方和用藥量,嚴防超量購藥和倒賣藥品。嚴禁以藥易藥、以藥易物及購買特殊慢性病用藥范圍以外的藥品及保健品等違規行為。
(二)醫保經辦機構要強化特殊慢性病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定期開展稽核檢查,一旦發現違規,嚴格依協議扣款,情節嚴重的,堅決取消定點服務資格,并依法嚴肅處理。
六、其他
由于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過渡期內繼續享受醫保扶貧“985”政策,按原定點購藥管理執行。即在安裝有“985”一站式結算系統的鄉鎮衛生院和鄉鎮貧困人口定點藥店購藥。
?荊門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8月14日